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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中屈打成招的心理成因

吴老丝 天下说法 2022-09-25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会见、接待过无数的冤案当事人,有身陷囹圄的嫌疑人、被告人,有冤狱服刑出来正在申诉的蒙冤者,也有最终沉冤得雪劫后余生的无辜者。他们大多数人,都经历了炼狱般的折磨,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并且都被屈打成招。轻轻松松一句“不是你干的为什么要承认呢”,除了带给他们事后的悔恨,丝毫共情不了他们当时那种痛苦而纠结的心理。通过与他们的深入探讨,我总结了被屈打成招者的心理成因,或许对于我们研究和分析冤案的制度性症结,会有所帮助。
被屈打成招者中最典型的心理,是肉体上实在受不了疼痛,那种生不如死的感觉。刑讯逼供的方法其实很多,有的非常残忍,比如昨天《刑讯逼供炮制的冤案,却被拿来邀功领赏!》一文中李伟的遭遇,就很典型。这种赤裸裸的暴力刑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和二十世纪初确实存在,很多冤案当事人都遭受过,基本上是抗不过。佘祥林当时是被打了十天十夜,最后实在受不了,办案人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杨松发被打了五天五夜,最后编造了其实根本不存在的犯罪情节。人对疼痛的耐受力是有限度的,当办案人员决心用各种酷刑逼供时,不要过高估计自己。这样的肉刑,现在并没有完全杜绝,至少在涉黑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是存在的。比如长沙刘某强案,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维也纳酒店近六个月,用尽酷刑,甚至被关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后,仍遭遇黑屋审讯,被打耳穿孔。我会见其中一名被告人时,他的血泪控诉震惊了我。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有一个眼前的痛苦折磨和未来之冤让他选,他肯定选未来之冤而不选眼前的痛苦折磨。因为人对于当下的痛苦感受是最为强烈的,他们总是想逃避眼前的痛苦,或者把痛苦的时间点往后推移,因为未来有不确定性,而眼前是确定的。他们甚至幻想着,即使现在作了虚假陈述,以后办案机关总是会查清的,一定可以还自己清白。他们丝毫意识不到,当下对认罪口供的签字画押,会成为以后根本申冤难以逾越的鸿沟。他们所指望的青天大老爷,不会真的在查清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裁判,而是以卷宗笔录为中心,采信其签字画押的口供。因此,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眼下现实的痛苦折磨,把自己放在了未来更为被动的一个局面。可是,谁又能理智又清醒呢?
我特别佩服能承受身体痛苦折磨的人,但有人扛过了第一关,却倒在了第二关——精神折磨。有些办案人员,不屑于赤裸裸的肉刑,或者不敢用简单粗暴的刑讯方法,而是选择了更为隐蔽但更让人难以抗拒的精神折磨。比如,在一些监委办的案件中,调查人员并不对被调查者进行刑讯逼供,而是告诉他,如果不按照他们所指供诱供的交代,会把他的妻儿抓起来,以其家人安危对他进行威胁。在华融湘江银行某高管受贿案中,监委调查人员让嫌疑人的女儿穿上号服拍照,告诉他如果再不“配合”就准备逮捕其女儿,最终击溃了其心理防线,按把办案人员的指引编造了大量不实陈述,其后想翻供也无用。

最近我们接触到有一个案件,被告人虽遭受变相的肉刑,一度难以忍受,但其在多份笔录中,最后落款中都写“以上笔录看过,与我所说的不一致”。办案人员当时没有发现,以为其终于招供,如今却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有的被告人当时难以承受,胡编乱造,在讯问笔录中故意留下破绽,现在翻供就举出明显与此矛盾的实证,法庭审判中出现了变数。这些人的内心还残存着信念,认为自己虽屈从于一时的淫威,但终有一日能真相大白,所以虚与委蛇,暗度陈仓。在卷宗笔录中心主义盛行的刑事司法中,笔录作用举足轻重,如果没有留下足够多的疑点,即使自述遭受不正当的讯问方法,但苦于难以证实,笔录根本难以排除。
庭审中,公诉人惯用的逻辑是,笔录是被告人阅读后签字按手印的,任何一个成年人签字认可笔录内容都应该知道其法律后果,所以现在推翻其合法性得有充分的依据。但是请记住,我国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有被告人签字捺印的笔录,都在笔录中违心承认了自己犯罪,这些笔录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同步录音录像尚且有试录,有彩排,既然敢刑讯逼供,签字笔录又算得了什么?以公诉人的逻辑,那些有被告人认罪笔录的冤案,都不应该翻啰?有的被告人说,我已经几十个小时没合眼了,当时情景下,我不签字能过关吗?

而事实上,真正的证明逻辑应该是,被告人一旦对讯问笔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应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其应证明笔录是合法取得的,而不是默认推定笔录合法,由被告人对笔录不个法承担举证责任。现实的情况是,公安机关一旦取得认罪笔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自觉地维护其合法性,确认其证明力,甚至在辩护律师提出质疑时也毫不犹豫地为前者站台、背书。检察机关原本对公安机关侦查合法性进行监督,但实现中却是利益绑定,一损俱损。一旦认罪,别管怎么认的罪,要推翻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实在是太难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使在合法性严重缺失的情形下,也很难在实践中奏效。
最后讲个段子,不要对号入座。为了测试A、B、C三地警察的侦查能力,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看三地警察谁先找出兔子。第一个是A国警察, 他们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侦查方案,严格分工,然后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未找到兔子;B国警察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将森森围了起来,一字排开搜索也未有结果;而C国警察,只有四个,先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惨叫,C国警察抽着烟有说有笑地出来,后面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狗熊,狗熊奄奄一息的说:“不要再打了, 我就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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