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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或罚5万元!




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大黑河以北、金六道以东、G6高速公路以南。


二、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公安、城管、安监、环保、供销等市级有关部门,市四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做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五、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责任,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重度污染天气频繁出现】

     近期,呼和浩特市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临近春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造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剧增加,给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让我们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保护环境,保护自己,齐心协力我们共创“青城蓝”!



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而且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    产生的大量的烟尘颗粒,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上升;        当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
    能与人体内血红蛋白结合,造成人体缺氧,发生中毒症状,尤其对老年人及少年儿童影响更大;         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会损害我们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等等。


燃放烟花爆竹最高或罚5万元


    呼和浩特市从2017年以来,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逐渐缩小和限制市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范围,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晨报融媒记者:温晔峰

|本期责编:吴博超

|本期校对:包红岩

|本期审核:燕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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