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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不得设置首充等诱导性奖励

扬清 财经网科技 2024-03-06

本质上是鼓励游戏厂商通过创新玩法体验来黏住用户,而不是用营销手段去套路用户

编辑|扬清


游戏产业迎来“震动”。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官网公开了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

 

《办法》 中指出,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此举对于游戏产业的发展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制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游戏产业分析师张书乐表示,《办法》的出台,避免非理性消费,堵住游戏行业里可能存在的极大社会争议点,本质上是鼓励游戏厂商通过创新玩法体验来黏住用户,而不是用营销手段去套路用户.

 

游戏股纷纷下挫,多家上市公司回应


当天下午,游戏游戏板午后纷纷大跌。A股方面,宝通科技、盛天网络、神州泰岳、掌趣科技、冰川网络、富春股份等跌幅超过10%。三七互娱、姚记科技、吉比特、电魂网络等10%跌停。


港股方面,腾讯盘中一度跌超15%、网易跌25%,盘中跌幅一度接近28%。此外,港股其他游戏股跌幅也超过10%,如心动公司跌13%、禅游科技跌19%、友谊时光跌11%、中手游跌11%。


与此同时,多家游戏公司回应。腾讯游戏副总裁张巍表示,自从2021年未保新规发布以来,腾讯一直严格贯彻落实管理要求,目前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长和消费数据都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游戏合理的商业模式,运营节奏等关键要素并无本质改变。监管部门本次发布的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行业的支持态度,特别在鼓励精品原创游戏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腾讯游戏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文化引领的精品战略,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践行中国游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姚记科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估计对整个游戏板块和行业的影响会很大。


恺英网络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意见的影响目前还无法评估。游戏充值和广告都是公司主营收入。


心动公司方面表示,将积极配合新规落地。同时,公司也表示,旗下自研产品历来坚持差异化精品研发导向,从不依赖首充返利、每日签到等强运营手段。


富春股份方面表示,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如实施,对公司现有运行游戏产品影响较小。


岩山科技方面表示,2022年度游戏推广和营销服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低于10%。除此之外,公司并无其他游戏业务和游戏产品。新规如实施,对公司影响较小。


三七互娱方面表示,目前已关注到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今天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该《办法》落地后对该公司带来的影响,该公司目前还在研究。“有关影响我们还在看。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实施。至于实施的可能性,我们一家公司也左右不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不得设置每日登陆、首次充值等诱导性奖励


《办法》提到,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在张书乐看来,限制游戏高额消费一旦实行。确实会对基本上是免费游戏、道具付费模式的国内游戏公司在营收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市占率较大的头部公司如腾讯、网易,但这种影响不会太持久,尤其是用户体量较大的游戏,可以通过游戏道具降价策略(本身没成本)来让更多免费用户成为付 费用户,形成长尾。事实上,此前网易就已经发出了价格战的牌,恰好踩中了这次要求的指向。


同时,办法还提到,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合理设置抽取次数和概率,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对此,张书乐表示:“某种意义上,如果实行,玩家会向真正的好游戏上聚集,也是一种宏观调控指挥棒,目标依然是游戏精品化。如果玩法体验足够好,又何必通过一些奖励性手段来“强迫”用户打卡。真正的“网红点”,玩家自己会日活,且时间更长。一些主流的精品游戏不会有此问题,主要是一些山寨、换皮游戏,例如泛滥的传奇类游戏,靠套路来吸引用户、刺激消费,影响会比较大。”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币发放活动时,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款为目的,发放和购买网络游戏币的标准要透明合理。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除非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


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第十七条明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张书乐表示,这是对版号审批也有了制度性的规范,这意味着在对游戏行业进行管理的同时,游戏“百花齐放”的格局应该会很快出现,告别过去“三分研发、七分运营”的旧模式,而进入比拼创意和技术的游戏新赛道上。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办法》规定,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对容易导致沉迷的、存在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的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登录;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随机抽取服务;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游戏经营行为。


综合自《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财联社、第一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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