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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演员发声:用我照片做头像就拉黑!
新闻知多D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1020条还规定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认为
将明星的照片
当作社交平台的头像使用
不属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
只要未经明星本人许可
就构成侵权,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
明星有权要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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