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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羅小華、伊强:“葌米”與“葌席”

羅小華、伊强 武大简帛 2023-02-18

“葌米”與“葌席”


羅小華 伊强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文學院)

摘  要:走馬樓三國吴簡中有“葌米”,凡十見。“葌”字形體與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的“葌”完全吻合。而五一廣場簡牘中的“葌”是“”之訛字。據此,則吴簡中的“葌”,也應該是“”的訛字,可讀爲“麤”。“麤米”,亦即傳世文獻中的“糲”,指的就是“糙米”。而東牌樓東漢簡牘110號“器物賬”中,“葌席”之“葌”,應讀爲“莞”,指的就是以莞草所製之席,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均見。


關鍵詞:葌米;麤米;葌席;莞


1996年7—12月,湖南省長沙市走馬樓西南側平和堂商貿大廈建設工地J22號古井中出土三國時期簡牘“10萬枚左右”。其中,有字簡牘7.2萬餘枚。目前,已經公布的三國吴簡中,“葌米”凡十見:

1、 其一萬六千九百二斛一斗八升九合葌米。

( 貳·7615)


2、 其三千三百七十斛六斗九升葌米。

( 叁·1577)


3、 其二萬一千八百卌四斛四斗六升葌米。

( 肆·4122)


4、其六百八十四斛八斗九升葌米。

( 肆·4178)


5、其一萬四百六十一斛七斗二升葌米。

(肆·4862)


6、 其二千三百六斛六斗九升葌米。

(肆·4986)


7、其八百七十七斛一斗八升葌米。

(肆·5007)


8、其四萬一千七百二斛八斗七升三合葌米。

(捌·3030)


9、其二萬七千三百五十七斛八斗九升五合葌米。

(捌·3384)


10、其一萬二千九百八十六斛六斗三升九合葌米。

( 捌·3402)

關於“葌米”的解釋,目前學界有不同意見:陳順成先生認爲:“‘葌米’可能指代替葌草繳納的米。陳榮傑先生認爲,“葌”就是“蘭”,爲“香草”;“葌米”應該是“臨湘侯國爲購買葌草所備之米”;也可能是“類似於‘柚租錢’之類的土特產税”。謝翠萍先生認爲,“葌”是“稴”的“假借字”;“稴”是“稻不黏者”,也就是現在所謂的“秈米”。

以上兩種意見,都是從聲韻通假入手。“葌”或作“”、“”、“”、“”。就文字形體而言,以上“葌”字確釋無誤。但是,釋爲“葌”于文意却不通。新公布的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有“葌”(牘304)、“韋葌”(牘409)和“絲葌”(牘646)。“葌”字分别寫作“”、“”、“”。這三個“葌”字,其實都是“”的訛字,可讀爲“麤”。 “麤”訛作“姦”,可追溯到西漢早期的馬王堆一、三號墓遣策簡。從形體上看,在西漢早期文字中,“麤”的三個“鹿”均簡化爲“鹿”頭,與“女”形判然有别。這就是裘錫圭先生所説的“表意字也有省略偏旁字形的現象”。而到了東漢中期偏晚,“鹿”頭已經完全訛變爲“女”形。這一形體一直沿用三國時期。由於“姦”的形體、聲韻均與“麤”字相隔較遠,無法表達“麤”的音和義,從而導致“麤”的訛字“姦”不再被當作“麤”來使用。

據上文所説,吴簡中“葌米”之“葌”,當改讀爲“麤”。“麤米”,即指“糙米”。《漢書·食貨志下》:“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齊民要術·作酢法》:“水苦酒法:女麴、麤米各二斗,清水一石,漬之一宿,泲取汁。” “麤米”,亦即傳世文章中的“糲”。《廣韻·泰韻》:“糲,麤米。”《後漢書·伏湛傳》:“乃共食麤糲,悉分奉祿以賑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李賢注:“糲,麤米也。”或簡稱“麤”。《詩·大雅·召旻》“彼疏斯粺”,鄭玄箋:“疏,麤也,謂糲米也。”《左傳》哀公十三年:“粱則無矣,麤則有之。” “麤”常與“粱”對文。《史記·太史公自序》:“食土簋,啜土刑,糲粱之食,藜霍之羹。”司馬貞索隱:“服虔云:‘糲,麤米也。’《三倉》云:‘粱,好粟。’”張守節正義:“糲,麤米也,脫粟也。粱,粟也。謂食脫粟之麤飯也。”

2004年4—6月,湖南省長沙市東牌樓建築工地J7古井内出土218枚有字簡牘。110號“器物賬”中有字作“”,其辭例爲“葌席一束”。整理者認爲:“‘葌’應爲‘菅’之通假”。王子今先生指出,“葌”可能是“蕑”的通假字,指“一種香草”,并認爲“葌席”應該是“編織原料比較特殊的席”。陸錫興先生指出,“席”字原作“廗”;“葌”是“”的訛字;“葌廗”,即“藨席”,指用扁莖藨草編織的席子。我們認爲,“藨”當時是“”的一個俗寫,與《説文》艸部中的“藨”同形而已。“麤”有鞋子這個詞義,漢代之後比較少見,所以唐代人才把二者混淆。麤、藨二者聲韻有别,不能通假。整理者將“”讀爲“菅”是可取的。陸文所引,《山海經·中山經》“葌草”之“葌”,郭璞注爲“菅”,《初學記》卷廿五引《漢舊儀》有“白菅席”,皆可爲證。關於“菅”的用途,傳世文獻有載。《説文》艸部:“菅,茅也。”《詩·陳風·東門之池》:“東門之池,可以漚菅。”孔穎達疏引陸機《疏》云:“菅似茅,而滑澤無毛,根下五寸中有白粉者柔韌,宜爲索,漚乃尤善矣。”可見,在古人眼裏,“菅”的主要作用是製作繩索。當然,“菅”也可製作鞋子。《儀禮·喪服》“菅屨者”,賈公彥疏“謂以菅草爲屨”。《左傳》襄公十七年杜預注:“菅屨,草屨。”而另一方面,“菅”可以通假爲“莞”。“菅”、“莞”二字均屬見紐元部。《韓詩外傳》卷一〇:“以莞爲席。”“莞”,《説苑·辨物》作“菅”。《大戴禮記·勸學》:“莞蒲生焉。”“莞”,《説苑·建本》作“菅”。《説文》艸部:“莞,艸也,可以作席。”《爾雅·釋草》:“莞,苻離;其上蒚。”郭璞注:“今西方人呼蒲爲莞蒲,……今江東謂之苻離,西方亦名蒲,中莖爲蒚,用之爲席。”《漢書·東方朔傳》“莞蒲爲席”,颜师古注:“莞,夫離也,今謂之葱蒲。以莞及蒲爲席,亦尚質也。”可見,“莞”乃古人經常用以織席之草。傳世文獻中,莞席或簡稱爲“莞”。《詩·小雅·斯干》:“下莞上簟,乃安斯寢。”鄭玄箋:“莞,小蒲之席也。”《禮記·禮器》:“莞簟之安,而稾鞂之設。” “莞席”,亦見於出土文獻。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簡289:“莞席二其一青掾一錦掾。”簡290:“坐莞席三錦掾二青掾。”簡291:“右方席七其四莞。”三號漢墓遣策簡309:“莞席二其一繢掾一錦掾。”簡310:“坐莞席二錦掾。”目前,已有“莞席”的實物出土。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四件莞席:“其中兩條(322、323),出土於西邊箱中部的竹笥上,保存較好。這兩條草席的大小基本相同,長2.2米,寬82釐米。其編制方法與現代草席相近,以五十三根麻線爲經,莞草爲緯。……另外兩條分别出土於南邊箱(306)和北邊箱(438)之中,保存情況較差,已殘。簡二八九提到‘莞席二其一青掾(緣)一錦掾(緣)’,應即指此。”三號墓出土莞席一件:“標本南101,莞草紡織,縱向有麻線爲徑。周圍以絹和起絨錦緣邊。長約200、寬約80釐米。其形制和紡織方法與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莞席相同。”

在傳世文獻中,也有“”訛作“葌”的例子。《吴越春秋·闔閭内傳》:“至今後世,即山作冶,麻絰葌服,然後敢鑄金於山。”劉釗先生指出:“颇疑此‘葌’字乃‘麤’字之誤寫。‘葌服’即‘粗服’,指粗糙、粗疏之服。……‘麤服’猶言‘麤布之衣’。《荀子·正名》:‘麤布之衣,麤紃之履而可以養體。’《吕氏春秋·貴生》:‘顏闔守閭,粗布之衣而自飯牛。’” “麤服”,亦見於《續漢書·禮儀志下》:“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紅,還宫反廬,立主如禮。……下陵,羣臣醳麤服如儀,主人如禮。”《六度集經·佛説四姓經》中有“若施葌薄”和“衣常葌薄”。這裡的“葌薄”應理解爲“麤薄”。《論語·泰伯》:“子曰:禹,吾無間然矣。”皇侃義疏:“禹自所飲食,甚自麤薄。”

綜上所述,走馬樓三國吴簡中,“葌米”之“葌”,當爲“”之訛字,可讀爲“麤”。“麤米”,亦即傳世文獻中的“糲”,指的就是糙米。而東牌樓東漢簡牘110號“器物賬”中,“葌席”之“葌”,應讀爲“莞”,指的就是莞席。《六度集經》中的“葌薄”,應是“麤薄”。文獻中,“麤”訛作“姦”,與“姦”屬於“同形字”,其具體釋讀需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


本文原載《簡帛》第24輯,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張雅昕

審核|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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