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修正)

请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一年,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房地产项目开发全流程(完整图解版)

2、2021年1月1日起,房屋买卖、租赁、产权,统统这样处理!

3、《民法典》婚姻司法解释再次确认: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最高法裁定: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开庭的,不违反法定程序

5最高法裁定: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

6重磅!法院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如果你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最高审判研究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

法律优质公号推荐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民法典帝国

住建法律

↙戳原文,共进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