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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娘式辩护”及其他:尊重法庭与尊重法律之间

景来律师 2024-04-0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第一法商CHANNEL Author 吕良彪


来源丨 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丨吕良彪

景来律师导读

法官:律师,请你尊重法庭!

律师:法官,请你尊重法律!

 

在中国,如果不处理违法违规的官员(包括法官、警官、检察官)事情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而司法人员,也理应经得起被人“揭老底”。

 

         ——吕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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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骂娘式辩护?!


1、上面视频中海口中院李姓法官居然在庭审直播中对律师暴粗口并将多名律师驱逐出法庭,事后居然不过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类似事件似乎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2、2023年9月6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审理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审判长符强越过举手要求发言的房立刚律师跳到孙源律师那里。孙源律师提醒审判长应按照指控顺序允许房立刚律师发言。话未说完符强就对着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

 

3、2023年9月8日下午,中国第一骂出现在梅州中院庄严的审判法庭。随着法庭辩论白热化,年轻的王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举报、音频视频等证据,指责公诉人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失德。突然,对面公诉席黄浩检察官情绪失控,冲王律师破口大骂“我C你妈!”黄检的语惊四座,令包括控辩审各方和所有在场被告人、法警、旁听群众目瞪口呆,许久没有反应过来……

 

4、2022年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一周姓法官多次打断律师讲话并指责“你说话像放屁!”2019年5月,广东高院某罗姓女法官,在律师尚未开口之时便断言“你水平不够”并多次粗暴打断律师发言。

 

前述事件堪称是法官、检察官配合完成的骂娘式辩护。为什么要将法官、检察官此类“失态”称之为“辩护”?因为这种荒唐的言行赢得了公众的关注,引发了“上级”的审视,使相关审判、检察机关在各种“围观”之下必须慎重,至少在形式上、程序上要表现出某种“讲理”的状态。——当下中国,刑事辩护工作的前提乃是要争一个讲理的法庭,否则只可能沦落为“形式辩护”。

 

二、闹剧式辩护?!


近年来,在法官、检察官“神助攻”之下完成的近乎“闹剧性辩护”的公共事件似乎至少还包括:

 

5、2023年8月7日,刘长、王昊宸两位律师在广西来宾中院门口遭遇“刁难性安检”以至于在辩护人进入法庭之前冯波律师涉黑案庭审即告结束,两位律师迫不得已在法院门口进行“微博辩护”

 

6、11月16日,云南宣威市法院,迟夙生律师因“手机戏剧性地失踪”被刺激得“晕倒式辩护”,据说是因为她拍了法庭里的“铁笼子”法院便喊来了公安进行“见证”后将手机“取走”(“偷窃式辩护”?)。

 

7、2023年11月20日,河北枣强县法院,多名辩护律师被集体禁止进入法庭并被法警强行驱离。

 

三、扒粪式辩护?!

 

8、行贿犯审受贿嫌疑人?!

 

2023年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内江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然而,赵永韦受贿案尚未定论,该案审判长刘某江行贿升官一事却被踢爆。该案辩护律师张庆方博士不禁调侃:今天这庭成了行贿犯审受贿犯?!

 

随后,张庆方律师对当地纪委、政法委部分领导及相关人员行贿、论文造假等不端行为进行了网络曝光,史称“刨坟式辩护”。在其他相关案件中,张庆方律师将这样的辩护方式不断“发扬光大”,笔者倒是觉得此类行为称之为“扒粪式辩护”或许更为贴切。

 

9、荒唐案引发案中案,揪出法官当年冒名顶替上大学!


荒唐案?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黄德义等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受到公众关注。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据称,该浮桥解决了当地交通的现实问题并被部分群众视作“义举”。但,不仅浮桥被当地强制拆除,黄德义等修桥人也因寻衅滋事被判刑。2023年11月13日,该案再审开庭,目前尚无结论。

 

案中案!

 

此案由于被告人不断申诉并举报该案一审法官孙某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参加工作。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查实,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某在接受采访时称:“因为这个案子我是审判长,所以当事人一直举报我,但是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他的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了,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10、亢奋的明星检察官戏剧性“落马”

 

这不能不令人想起2020年涌现出来的那位“明星检察官”: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扫黑办原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李书耀,他在承办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期间在法庭上公然莫名对辩护律师表示敌意,却被当庭举报向被告人女儿索贿30万,终被查处。令人莫名后怕的是,该案辩护律师袭祥栋,似乎事后真被吊销了律师证......

 

前述律师的行为具备着某种“程序正义的力量”与“克制表达的力度”,他们有别于曾经的“死磕派律师”也不同于“死磕式辩护”,但其中坚定、较真的“死磕精神”则是一以贯之的。前述司法人员“不讲武德”使辩护乃至律师生存空间日益逼仄从根本上威胁到法治的进程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而这又不过是时代环境下的产物。在中国,如果不处理违法违规的官员(包括法官、警官、检察官)事情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而司法人员,也理应经得起被人“揭老底”。

 

回想起近二十年前的这一幕,笔者时常恍惚我们的司法环境是在好转还是在倒退?——那回笔者在西南某地参加法院主持的债权人会议时与坚持用方言主持会议并强行违规推进程序的法官暴发冲突,双方出现以下对峙并在此后保障了法庭应有的程序正义:

 

法官:律师,请你尊重法庭!

 

律师:法官,请你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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