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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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上海数交所可以合规买卖数字资产了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01首款合规交易的数字藏品?新年新气象,数字藏品也一样。2024年2月9日,光明乳业携手上海数据交易所,率先完成数字资产发行平台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互通对接,联合发行首款可交易数字资产“龙耀追光,一订光明”,官方的说法是:这是首个品牌营销应用场景类的数字资产上市发行和交易的双平台互通的示范案例。公关稿有点绕,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光明乳业发行了一个数字藏品,在上海数交所进行了二级交易,合规的。从双方对外的公告稿来看,光明乳业首次发行的可交易限量数字资产,以“光明随心订”的随小订IP形象为基础,延展出新国潮风格的年画,发行数量999个,本次数字资产在可交易流通期间,光明乳业均赋予消费者长期的权益价值与品牌会员权利,每季度发放光明随心订优惠券等,此外,光明乳业还将建立“数字资产Club计划”,邀请数字资产持有用户参与到新品品鉴、低碳环保实践、公益活动等特色活动中来,共创多元品牌价值。据中国数字资产网数据显示,“龙耀追光”藏品首发价为66元,开盘后猛涨至500元区间,截至2月19日上午8点,已累计出售171份,成交281次,地板价为562元。在上海数交所官方的推文中,特意强调:此次完成数字资产上市发行和交易,是积极落实《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在研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数字资产流通机制探索路径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有效夯实下阶段数字资产流通交易的实践基础,加速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不愧是国企,随便发个小图片都能搞得这般名正言顺把社会价值的高帽子戴的稳稳当当,牛。02对这个事情怎么看?有朋友问我对这个事件如何看待?我的观点是:这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就是没掀起啥大波澜。不过也对,这符合两家国企想宣传但又怕过度宣传的微妙心态。但从字里行间,我们还是能够理出本次数字资产发行的“社会意义”:第一点:数字藏品的发行肯定是没问题的,这让更多的品牌方可以放了心不担心自己是发了币,也让更多的发行平台不用担心自己搞的是非法经营。第二点:数据交易所来做数字藏品的二级流转是可以的,上海能做,其他地方自然也能做。回到本次光明乳业的数字资产发行本身,说是数字资产发行,可我怎么看怎么像是NFT技术加持下的会员卡转赠,好比是我办了张健身卡,洗了几次澡之后实在是洗不动了怕浪费于是选择卖给其他准备入坑的人,担心私下转让健身房不认,于是这会员卡每次的转让我都找上海数交所进行下技术见证,虽然这见证的成本有点高,11%。有朋友调侃说这明明能够在光明自己小程序上就能操作的事情,但就是非得去找个交易所来过一道。我说你不懂,这是对Web3.0的爱。经历过两年的行业发展,国内NFT数字藏品行业经历了大起大落,从诞生之初经过第一波的炒作和疯狂后,快速跌入谷底,再从谷底缓慢的发展出新机会、新场景,这符合新兴科技的发展规律。不仅国内数藏是这样,海外同名的NFT也一样,你看曾经的NFT一哥OpenSea现在都沦落成什么样子了。就在数交所和光明乳业联合做此次品牌营销活动的时候,海外网友还在就NFT的碎片化协议ERC-404掰扯。NFT作为一个中性的技术,本身并不是目的。NFT应该怎么用才对,本身没有个正确的标准,所以谁也别瞧不起谁。海外NFT在探索流动性增加这个问题时采取的是质押借贷、碎片化拆分等方式,主打的是个金融与社区属性,生怕NFT的价格跌下来;国内NFT探索的是会员卡权益赋能,主打的是个虚实结合品牌营销促进消费,一个是to
2月21日 上午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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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Web3.0创业者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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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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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工信部如何制定符合国情的Web3.0发展战略?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01中国区块链的春天?海外币圈的朋友“一身反骨”,天天琢磨的是去中心化;中国链圈的朋友们根红苗正,始终响应国家发展战略紧跟时代步伐。这不,昨天工信部在官网上的一个消息答复,差不多让整个圈内的朋友们颅内高潮纷纷表述要紧跟时代步伐,大家可以感受下红林律师今天上午的朋友圈。毫无疑问,类似这样的新闻,对于中国内地的区块链从业者,和创业的朋友们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情,毕竟搞区块链就是搞诈骗是很多不懂这个行业的朋友们很容易有的误解和偏见。但是(注意这个但是),工信部的本次意见答复,是不是就意味着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合法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在中国能够随便发币了?那倒也不至于此。这篇文章,我们就来看下工信部眼里的符合中国国情的Web3.0应该长啥样,作为创业者我们应该走怎样的道路,毕竟,只有方向对,才能事半功倍。02逐条解读稳妥起见,我去工信部官网查询了相关的出处(对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2969号提案的答复),咱们逐条进行解读下。要点1吴杰庄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Web3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1、工信部答复的对象是吴杰庄委员。圈外的朋友们可能不熟悉,吴委员可以说是币圈的老朋友了,经常活跃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的Web3.0活动上,发表一些币圈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言论。虽然他本人的身份是香港立法会议员,但怎么看怎么像是香港区块链招商局局长的感觉。不信你可以感受一下:要点2经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我部高度重视Web3.0产业发展。您提出的加强Web3.0技术研究发展的资源支持、加强技术监管和管理、鼓励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和推广等建议,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与我部重点工作高度契合。2、这次答复是工信部拉上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一块发声。对于这几家机构,有何可以解读的?红林律师的观点是:利好Web3.0创业者。为啥这么说?经常想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和项目申报的朋友们都清楚,中国给创业公司发钱的主要政府部门有三个:科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经信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科技部都会牵头搞创新创业大赛,从地方赛事一直干到全国评选,科委奖金的优点是:数量多,门槛低。以上海为例,入围市一级基本就是20万的奖金打底。而且就红林律师此前拿奖的经验来说,科委相关的奖项申领难度是比较容易的。经信委是工信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每年的创业专项扶持基金比科委来得更猛烈一些,且会针对不同的细分行业有专项政策,比如针对影视文化行业的、针对旅游行业的。以上海为例,经信委的单个扶持基金可以高达数百万。创业的朋友都知道,中国产业政策历来是地方响应中央,既然对口的主管部门表态要支持Web3.0,对于地方的相关部门来说,必然是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响应。这也是我所说的利好Web3.0创业者的原因。要点3一、已开展工作情况目前,我国发展Web3.0拥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广阔发展空间,尤其是政策环境、技术储备和丰富应用场景为我国独特优势。(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我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会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90),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Web3.0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各地方发布《关于推动北京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专项政策,抢抓Web3.0发展新机遇。(二)技术探索持续深化相关研究机构积极跟踪国际布局及发展情况,开展Web3.0、元宇宙、非同质化通证(NFT)等相关新兴概念研究,探索去中心化身份管理、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实现路径和应用落地场景,研判预期风险和应对举措。形成一批以长安链、蚂蚁链、华为云区块链、百度超级链、趣链等为代表的自主可控联盟链底层平台。例如:长安链通过开源开放方式,推动技术迭代升级,汇聚超5万名开发者,累计发布15个版本,发展120余家行业生态合作伙伴。(三)应用培育加快推进我国Web3.0应用场景覆盖工业、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互联网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业优势,推出大量数字藏品、元宇宙空间等相关产品,努力在数字化进程中抢占先机。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在能源、法治、版权、贸易金融等16个特色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此外,我部支持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多家数据交易机构,为探索Web3.0数据要素规则的改变提供了“试验场”。(四)标准研制稳步推动推动成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590),推动发布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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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打铭文最新诈骗套路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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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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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炒虚拟货币,亏钱了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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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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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玄学RWA,深圳早就搞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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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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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测评丨十月大火的无忧Meta数藏平台,法律合规怎么样?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10月初重启上线2.0版本的无忧Meta,被不少人看作是数藏圈的“十月之光”,平台起飞势头相当强劲,合成的白羽仙子交易价很快突破2万大关。不过就在一周前,无忧Meta的市值迎来大跳水,虽然后续活动让市场有序回温不少,但跳水幅度之剧,还是给不少正埋头猛冲的用户们喂了一副清醒剂。今天就来聊聊,十月大热的数藏平台——无忧Meta,法律合规怎么样。01平台简介据官方介绍,无忧Meta是海南青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重点打造的一站式数字藏品电商平台,聚集了国内一流的金融、区块链领域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专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产品开发;核心团队曾在腾讯、百度等互联网知名大厂就职,致力于打造新一代的Web3基础设施及全生态场景落地,持续深耕传统文化与数字科技的碰撞与融合。02平台玩法无忧Meta以周年大庆为号角,启动了全民抽奖活动,奖品包括手机和数字藏品(嫦娥、后羿、白玉如意),火速激活了平台市场。就平台玩法来看,当前无忧Meta的玩法主要是分解、合成、置换的常规组合拳体系。寄售市场则是采取限价模式和不限价模式并行的方式。例如无忧Meta在抽奖当晚,就开启了嫦娥藏品的寄售市场,在不限价模式下,嫦娥藏品的最终交易价稳定在4k左右。无忧Meta采取限价模式的诸多藏品中,限价标准则以白羽仙子和银铠剑圣两大藏品最高,均为25888元。就平台活动而言,除了数藏平台常规的优先合成、优先分解、抽签购活动外,无忧Meta的全民助阵活动也在几天前圆满结束。从钉链数据来看,这次活动的开展,不失为一步好棋。全民助阵活动流程如下:以两大藏品设定PK阵营,玩家通过持有某藏品、消耗该藏品兑换助阵卡的方式加入某阵营并获得PK值,活动结束后,每PK值可以获得盲盒用以抽奖,同时获胜阵营可以获得阵营奖励。03合规测评平台资质10月初,海南澄迈县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其他部门下发的通知列明了注册在该地区的数藏公司所需资质材料(文章请戳《强监管来临,海南告别NFT数字藏品》,这份通知也宣告了海南对数藏行业监管政策的缩紧。根据数字藏品行业特性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述通知以及无忧Meta的运营情况,海南青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青悠公司”)的资质证照情况具体如下:ICP许可证、EDI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具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的,还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许可)。据公开渠道查询,青悠公司目前已取得ICP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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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开通“二级市场”,法律合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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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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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维权成风,哪些行为会踩坑?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数字藏品行业沉浮一年多,各大平台都在纷纷探索自身的平台定位和主要玩法。不过,不管行业发展趋势如何,数字藏品行业平台方和用户方的关系,却好像始终停留在去年的行业寒冬期,双方信任基础极其薄弱。一言不合,维权走起。数字藏品行业很多玩法、活动的监管红线尚不甚明朗,行业的正向发展离不开每一方的努力。对于的确存在不法行为、破坏行业生态的数藏平台,用户维权过程也恰恰是规范行业发展的过程。但在维权过程中,还是要理性维权,把握好方向和分寸,从而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避免因此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这篇文章就来聊一聊,平台用户正当维权时避免踩的坑,和平台老板如何应对不理性维权。01正当维权和不理性维权的区别判断是否属于正当维权,可以从以下3个主要方面予以考虑:维权的动机是否正当维权动机,也就是维权的目的是否背离了双方的真实纠纷,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还是纯粹为了索赔而索赔,例如食品行业的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手段是否合法维权的手段应当是在不影响对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切不可以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维权。维权的依据是否充分维权依据,是指权利的产生是否有据可依,权利的范围是否必要相当。提出的主张是否有一定的事实基础或法律依据,还是妄想、编造的一些主张,例如“封口费”等。02正当维权避免踩坑的要点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用户维权的手段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都不失为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简单来说,目前数字藏品行业的维权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投诉举报类、私下协商沟通类、进行民事起诉、提起刑事控告等。手段和途径多种多样,选择哪一种方式,更能达到预期效果,切实弥补个人损失,则需要结合平台经营细节综合考量。但维权过程中要避免踩以下这些坑。盲目跟风在数藏行业,一个用户同时玩儿好几个平台并不罕见,用户也深谙各个平台的圈圈绕绕。而这些平台的玩法、套路,细究起来,也都大同小异,不外乎置换、合成、抽奖、拉新等。而且,还有一些数字藏品平台已经被刑事立案,给用户的维权路提供了一剂强心剂。行业需求下还催发了维权专业户,专业户们手持熟门熟路的三板斧:一旦亏钱,就是平台虚假宣传、集资诈骗、老鼠仓。但每个平台的成立背景、经营细节、IP宣发等都有所不同。平台被立案的成功案例,并不意味着,这些材料能够完全照搬套用。有时,用户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平台实际情况,一味的强调“诈骗、老鼠仓、传销(业内常用CX)”,各个看起来都很有力、一击致命,各个都落不到点上,反而模糊了相关部门的调查重点,也阻碍了调查办理进度。缺乏法律意识合法是维权的基石。维权第一步,首先要明确权益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实,有了存在侵权行为的基本判断后,结合想要达到的维权目的,确定需要采取的恰当救济方式。例如,给税务局提供诈骗、CX的线索,显然行不通。其次,要基于双方纠纷的相关情况,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管采取何种维权方式,都需要有材料佐证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的维权活动往往难以让人信服,甚至可能导致个人自身权益受损。过于激进部分数藏用户,为了引起平台方的重视,在维权过程中采取一些极端的激进手段维权,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事态升级,彻底打碎了双方本可能存在的协商和解谈判基础。此外,还有些用户以“带头维权”要挟平台方,主张远远超出实际情况的赔偿数额。用户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公布相关内容、带头维权等方式,对平台方造成心理强制,借此获得不应当获得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03不理性维权的法律风险数字藏品维权往往是群体性事件,一个维权的出现后,通常短期内便迅速组建了维权群,聚集起上百号维权用户也不在话下。这几十上百个维权用户的构成也相当复杂,有带头主攻的,有打辅助的,更多的是持观望态度,等积极的那一拨人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加入的。维权路漫漫,为了调动其它用户的积极性,部分人员可能会采取人肉曝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捏造平台相关事实、聚众闹事等不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既影响了数字藏品平台的正常经营,也有可能给平台主营人员的身心和生活带来严重困扰。以下对常见的几种激进行为和应对措施简要分析:侮辱谩骂的法律风险公司和主营人员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且不受任何人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遇用户谩骂侮辱公司人员、进行商业诋毁的,平台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此外,侮辱、诽谤公司人员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捏造事实的法律风险行业中,还存在部分用户已经不再考虑弥补损失,种种行为就是为了把平台老板“送进去吃国家饭,带银手镯”的情况。他们往往和平台方积怨已久、矛盾深重,但孤掌难鸣,所以故意虚构、捏造一些子虚乌有的平台情况,来聚集维权用户,并以这些未经查证、没有依据的材料为基础,号召不明所以的用户联合报案。这种行为,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项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重则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既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聚众闹事的法律风险此外,出于政策考量、行业惯性等原因,大部分数字藏品平台方都选择了海南作为注册办公地址。依赖于公司基本工商信息的公开透明,多名数藏用户有组织地聚众到平台办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情绪过激下毁坏财物,爆发了肢体冲突。这种行为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数藏平台应该如何应对?数字藏品平台方在处理维权事宜时,应当摆正心态,积极面对,采用多元手段,化解危机。首先,平台方需要对爆发维权的导火索、维权用户的规模、维权用户的诉求和理由、维权用户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全面了解情况,多渠道获取信息的基础上,针对维权事件进行内部的自查自纠,和整体的研判梳理,确定平台方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点、风险大小,进而分析现有风险的调整、解决方案。对于已经受到相关部门调查的平台,切不可鸵鸟心态地不予处理,或者草草糊弄了事,更不可为了应付调查,虚构平台情况。此外,立足数字藏品行业的平台方,也应时刻关注行业动态,谨慎开展容易引发用户情绪的经营行为,留意其它平台已经明确有极高风险的经营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平台方还应建立自身的应急事件预案处置工作机制,提前制定好异况的处理流程和对接人员,避免摆烂,激化矛盾。最后,对于不理性的维权行为,平台方可以考虑刚柔并济的方式,告知不理性维权用户,正当的维权渠道和当前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等。必要时,可以向其发送律师函或侵权告知函;同时,建议平台方有专人负责收集、固定相关侵权证据材料,以便在事态恶化时,依此举证,采取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控告等方式维护平台权益,稳定公共秩序。04曼昆律师建议总而言之,无论是平台方和用户方,在合法框架内行事,才是最好地维护权益的方式。这篇文章,希望能提醒各位数字藏品用户,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请理性维权,可报警、可起诉,不清楚的地方可查法条、可问律师,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同时也对各个数字藏品平台的朋友提个醒:如果用户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类似涉嫌违法的“玩火”行为,沟通不畅,也可直接报警。参考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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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分享丨NFT数字藏品平台《用户协议》应该怎么写?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引言近期笔者在起草、审阅NFT数字藏品行业平台客户的用户协议时,对比查看了很多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的《用户协议》以及隐私政策,大概的结论是:国内大多数NFT数藏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不能说毫不相干,只能说一模一样。用户协议既是企业获取用户信息的第一道“许可”,更是一道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与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屏障。用户协议作为电子格式合同在互联网中广泛使用,约定用户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然而,几乎很少有用户会认真阅读APP的用户协议,点击进入然后退出或是用户所给予的最大敬意了。这并不代表着平台方可以忽视用户协议,随意进行平台与用户之间的风险责任划分。NFT数字藏品行业需要什么,曼昆律师团队就研究什么。干脆借此机会,为行业的伙伴们系统的梳理下NFT数字藏品平台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常见不规范之处,本文章分为上下篇,本篇咱们重点讨论《用户协议》。01用户协议的内容重要条款未充分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用户协议是平台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该属于格式条款。另外,对于重要条款要用醒目的格式提请用户注意,包括不限于用加粗、下划线、高亮等形式,否则容易被认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生效。通常,数字藏品平台与用户之间纠纷涉及的具体格式条款有服务说明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管辖协议条款、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条款、网络服务平台免责条款。因此,为了更好地明确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划分,应该重点对前述条款进行重点提示。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的数字藏品平台的用户协议,由于不重视用户协议的设置,通篇不对条款内容作出任何的形式的标注,存在特定条款是否生效的问题。不恰当的免责条款用户协议是平台经营者单方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方可以随意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给网络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制定用户协议提供了规范指引,对上述条款情形进行细化和举例。然而,实践中,一些平台经营者希望通过服务协议的约定减轻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设置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排除平台方对内容审查等的法定义务,尽管一些类似的条款以加粗和下划线的格式提请用户的注意,但是用户协议如此表述,也只能一剂心灵安慰剂了。未能积极使用“避风港原则”根据《民法典》《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仅提供技术服务、平台展示及撮合,不实际参与交易的平台方,可以积极适用“避风港原则”,减轻平台责任。具体到数字藏品平台,平台方通过提醒用户注意:平台本身不参与用户间的实际交易,若发生争议,双方自行解决。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也应配套设置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诉通道。应当注意:此类条款不仅是平台规则设置层面,还需要平台落实到行动上。尤其是平台方在发现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侵权时及时下架,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方可对用户之间的转售行为中规避平台方的风险。协议内容与平台服务不匹配虽然数字藏品平台之间提供的服务大同小异,但不同的平台玩法、操作细节都存在差异。部分平台简单粗暴、不加更改的“拿来主义”,用户协议的内容与服务不匹配,不仅无法起到服务说明、责任分配的作用,也会显得平台过于不走心、不负责。比如,明明平台没有设置第三方登录方式,却照抄了一大堆的第三方登录有关的用户协议条款;明明平台没有社区发言渠道,又规定了一系列的用户发言规则等等,这样的多余规定造成了用户协议篇幅过长、可读性差,用户对整体协议内容理解不到位。02用户协议的展示根据网信办等四部委对外公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进入App主界面后,多于4次点击等操作才能访问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容易被认定为没有公布相应协议。数字藏品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数字藏品平台应为用户查看服务协议内容提供便利而非设置障碍。然而,用户在一些平台登录之后,界面没有任何查看用户协议的链接或者板块。建议平台在App首页尾端放置用户协议,或者至少在进入App后4步点击之内,例如通过:【我的-安全与隐私-用户服务协议】要可查看,并且最好用文字颜色较明显、字体较大的文字进行显示。可参考下方某平台界面布局。03用户协议的同意与更新用户协议未经过用户同意App用户服务协议生效应以消费者知悉且同意为前提。实际上,协议获取用户同意的前提是协议能够满足合理提示要求,使用户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如果平台的用户协议不需要用户主动勾选“同意”即可签署,或是系统自动勾选“同意”,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参考案例(2017)京03民辖终966号】。就此项要求,建议数字藏品平台要求用户注册或安装时点击或是将协议专门设置一个链接,以用户主动勾选的方式明示同意,也可以增加强制阅读倒计时、划到页面底部点击【我同意】等方式,充分提示用户阅读。用户协议的变更生效对于用户协议的变更,相当于平台对更新内容进行单方变更,需要跟用户重新确认权利和义务,因此平台方在发布或上线最新的用户协议的时候,不仅需要提前向用户进行通知,而且还需要重新获得用户的同意。然而,一些数字藏品平台对用户协议变更后,没有进行任何公告,甚至没有在用户协议中标注更新日期,用户根本不知道用户协议已发生变化。事实上,用户对于平台变更用户协议实质上没有任何的磋商空间,仅仅是又一次“我已阅读并接受服务协议”的形式化点击,此种“悄咪咪”的更新方式往往会被认定为不生效。04曼昆律师总结用户协议作为平台与用户之间有效率的特殊约定,但长则上万字的用户协议对用户的知情权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准确制定平台用户协议,在相对较短篇幅对用户协议进行详略得当地的约定,在平台的风险规避和用户的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这些问题可不是随便抄抄就能解决的。平台和用户两头不受重视的协议不仅只有用户协议,还有隐私政策。关于隐私政策的审核要点敬请期待本文的姊妹篇。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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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强制置换合法吗?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分解、合成、置换...数藏用户们可能已经被平台推出的一个个活动搞“麻”了。说来有意思,但凡开放了寄售市场的数藏平台,总要变着法的“折腾”已发行的藏品,平台用户也得时刻关注着藏品动态,一个不留神,要么藏品已经被强制自动置换了,要么藏品已经进“馆藏区”了。市场上大热的不少数藏平台,因为藏品置换活动,引发出大大小小的风波;还有部分体量不大的平台,直接因此引爆用户情绪,产生毁灭性动荡。通过查询黑猫投诉平台和啄木鸟平台,可以看到很多藏品置换的投诉信息。今天就来聊聊,数字藏品置换的事情。01数字藏品的置换原因既然藏品置换这么容易引发集体性用户事件,那么,以用户粘性和价值共识为生的数藏平台,为什么还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执意推行藏品置换活动呢?初步分析,可能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特定藏品回收。数藏平台和行业发展初期,为了获取关注流量或出于其它活动需求,平台设计的藏品赋能可能并不合理。随着平台发展,越发头疼于对历史藏品的赋能兑现问题。要是直接不兑现,用户投诉就够喝一壶;要是继续咬着牙兑现,也确实比较困难,或者已经做成了亏本生意。在进退两难的困境中,把这类藏品通过置换回收,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平台定位调整。数藏平台还会因为藏品种类繁多、分类混乱、价值点不突出等原因,梳理藏品的价值体系,提升藏品价值等考虑,对已发行藏品进行一场“宏观调控”,聚焦用户和藏品,以确保系列之间的良性循环。例如十八数藏在今年3月公告中提到的对“近乎所有藏品做出拆分,逐步释放成交,以达到一定的供求关系”。寄售流通需要。数藏平台的盈利上,除了藏品发新收益外,主要还是在于市场交易的手续费(也有平台直接放弃了藏品发新收益)。手续费的收益,取决于藏品的价值和流通。有供求,自然有市场。虽说藏品的价值在于用户共识,但用户共识的建立也需要一定的由头和契机,单凭IP联动、艺术赋能,等待市场的自由发展,显然不太够。因此,平台通过不断制造新的热门藏品,持续性的“裹挟”着用户入场:用户既要把原有的A藏品置换成B藏品,还要再购买新发行的C藏品,才能合成热门D系列。一套组合拳下来,成功激活寄售市场的交易量。02数字藏品的置换类型市场上的数藏平台推行藏品置换活动的方式,从用户主观意愿角度出发,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强制型。数藏平台发出公告后,在一定期限后就直接在后台把用户手中的藏品全部置换,用户没有任何选择权;更有甚者,数藏平台压根没有留出合理告知期限,并没有提前告知用户即将开启置换活动。2、自愿型。数藏平台提前告知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置换,也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传达不置换的老图会坐牢,于是绝大部分用户选择了同意置换。还有些数藏平台更完善的做法是,在开启置换活动前,组织一场用户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是否开启置换活动。03藏品置换的法律分析聊完了藏品置换的原因和置换活动的类型,接下来就有2个问题值得讨论:平台是否有权强制置换用户藏品;用户协议中,授权同意置换,能够100%免责吗?数字藏品具有财产价值数字藏品的具体法律属性究竟为何,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内的债权说、物权说、权益凭证说、知识产权说等呼声比较大的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尽管法律属性没有明确,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肯定了数字藏品的财产价值。法院认为“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也给虚拟财产的保护奠定了基础,“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平台是否有权强制置换藏品?上文提到的判决书中表明,“案涉交易通过互联网信息进行,且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数字商品范畴。故案涉交易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信息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应受《电子商务法》规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因此,数字藏品这一新型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双方交易的对象,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而且,用户获得数字藏品后,应视为交付已经完成,双方买卖合同实际已经履行。如果平台未经用户允许,擅自置换名下藏品,有可能涉及侵害用户的财产权益。同时,由于数字藏品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其交易信息都可追溯且无法篡改,藏品违约损失的计算比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损失计算更加精准便捷。用户协议中,授权同意置换,能够100%免责吗?在自愿型的藏品置换活动中,数藏平台赋予了用户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用户二次手动确认同意置换的行为,能够大幅降低平台方侵害其财产权益的风险。用户手动确认的协议中,数藏平台往往会配套使用《置换协议》和《免责条款》。协议条款上,也会尽可能的通过使用“风险自担”“与平台无关”等措辞,排除或降低平台方的责任。但,用户授权同意藏品置换,并不应然的代表着《置换协议》和《免责条款》就完全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即使用户同意参加平台方的置换活动,平台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①置换活动设计上,仍要保障用户权益。其一,建议平台方坚持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保持非同质化特征,不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藏品的非同质化特征,尽量避免单个置换后的藏品发行量高达几千万份、上亿份的情况。其二,建议平台方保障置换前后的藏品价值对等,避免损害用户财产权益。②置换协议内容上,平台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从正当性和合理性出发,合理确定置换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对于重要条款,应当采取加粗、高亮、下划线等方式提醒用户注意。04结语总而言之,置换活动在国内的数字藏品行业需求中应运而生,也大有愈演愈热之势。但有的平台在靠它拉高市值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化了平台和用户的矛盾。为了防止带着问题一路狂奔,希望平台能够综合考量数字藏品平台运营、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注重合规、稳健发展,为数藏行业的蓬勃添砖加瓦。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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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乱象及法律风险

特别声明: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引子某年某月某地,公安深夜将币圈老玩家张三从南方带到了北方。回顾那晚公安的突然破门而入,张三还是心有余悸,甚至觉得有点魔幻。随同公安到家里抓人的,据说还有某安全公司的技术人员,在专业人员的辅助下,公安将张三家内的手机、电脑、冷钱包、外币银行卡等一并带走。到派出所后,公安人员加班对张三进行了讯问,其间公安让张三签署了一份授权书,大致内容是为了打击犯罪,避免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张三自愿授权公安对其冷钱包和交易所账户里面的虚拟货币进行司法处置。虽然张三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毕竟事情还没有查清楚。但考虑到配合公安调查很有必要,毕竟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张三还是配合公安在授权书上签了字,并提供了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账号和密码。随后,张三在冷钱包中的虚拟货币、在交易所里面的虚拟货币,一并被安全公司转出售卖。若干天后,张三会见了律师,在律师和公安的多次沟通后,张三被办了取保候审。张三出来后向圈内的朋友打听,得知那个协助当地公安处置虚拟货币资产的公司,靠ta这一单,服务费赚了上百万。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故事是虚构的,但拼凑起这个故事的情节却是真实的。类似这样的情节,可能每天都在虚拟货币玩家中发生。01区块链行业不能说的秘密2021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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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人请正确吃瓜:湖北警方侦破全国「虚拟货币第一案」,流水达 4000 亿!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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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洗钱大揭秘!

最近有好几个NFT数字藏品平台的创业者跟红林律师来爆料,说现在行业里面有一种违法犯罪的情况,让他们觉得很不对劲。大概模式是什么呢?一帮所谓币圈的老韭菜们会去找上一些规模不是特别大的数字藏品平台,说我们联合来发行一个NFT数字藏品,然后他要大量的NFT数字藏品从而方便去做所谓的市值管理。同时很有意思的是,他们会要求开通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甚至这个开通的相关的技术服务费他们都愿意来承担。这个事情听起来好像属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仅有人愿意来购买你的数字藏品,同时还帮你去做价格的管理。但是世界上真有这么好的事吗?当然不是!名义上是为平台进行市值管理,实际上是通过在二级市场频繁交易来洗白脏钱!而实践中,利用虚拟货币来洗钱的操作在币圈并不少见,本文,笔者就来和大家聊聊币圈洗钱那些事。涉币洗钱案件概况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显示,从案件数量上来看,2022年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洗钱类案件数量位居首位,占总数量的30.5%,远高于其他类型;从涉案金额上来看,诈骗洗钱类案件位居第二,占比22.5%;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涉案金额上,在涉币类犯罪案件中,诈骗洗钱占据了大头。涉币洗钱真实案件看完数据,我们再来聊聊几个真实的涉币洗钱案件。内蒙古虚拟货币洗钱案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泌分局下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预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园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涉嫌洗钱类犯罪。经查,自2021年5月开始,该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Telegram)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利用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据悉,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湖南、四川虚拟货币洗钱案2020年11月,西昌市某公司被诈骗团伙以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近600万。经查实,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湖南、四川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通过个人手机上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币安、OKEX等交易所APP),并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且为防止平台风控和公安机关冻结,需同时准备好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注册完毕后,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转入这些账户,再通过场外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得虚拟货币后,犯罪嫌疑人通过逐级提转,最后汇入境外洗钱犯罪嫌疑人钱包地址,再转给境内犯罪嫌疑人,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进行套现,从而完成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资金的“洗白”过程。“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衡阳县公安局“2021·9·15”专案组从刘某被诈骗780万入手进行侦查发现,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从以上三个真实的涉币案件可以看出,涉币类的洗钱案件往往会和电信诈骗以及赌博等犯罪相关联,且涉案金额都非常之大,这点和上述《报告》的数据也相印证;另外,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所采取的方式也基本遵循着同一种思路,以下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涉虚拟货币洗钱的常见方式。涉币洗钱常见方式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常见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赃款放置、离析过程、融合提现。赃款放置:犯罪分子把赃款打入第三方平台/商户进行洗钱的这个过程叫做放置,即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平台上注册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注入洗钱渠道中。离析过程: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在平台上进行多层次、复杂化的交易,达到赃款在多账户进行分散和交换的目的,进一步来掩盖上游犯罪非法所得的资金性质。融合提现:在不断转移和洗白非法所得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已相对“安全”,此时他们只需将所有被洗过的虚拟货币汇集或分散到不同钱包地址账户上提现就完成了将脏钱洗白的过程。我国监管政策及法律规定在了解了我国涉币洗钱案件的大致情况后,也该来探讨一下我国关于洗钱的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便投资者或是项目运营者了解自己所干的事情到底刑不刑。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多份洗钱相关的监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这表明了国家对于洗钱的严打态度。2021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初,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对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作出系统部署安排,而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洗钱活动当中,因此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章“互联网治理”中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是涉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的常见罪名。避坑小提示随着区块链行业的不断兴起与发展,通过虚拟资产进行洗钱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例如本篇文章开头所说利用NFT数字藏品平台进行洗钱活动。但无论手段、方式如何更新,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于一些数字藏品平台,尤其是一些初创的小平台来说千万要小心一些所谓的“合作”,别一不小心就成为了犯罪的通道!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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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透丨虚拟货币基金如何在香港合规展业?

在《一文讲透|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制度》中,笔者总结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列明的10种受规管活动,其中包括资管业务必需的9号牌。然而,9号牌本身只支持提供传统资管服务,并不包括虚拟资产资管。因此,如果持牌资产管理人希望在其投资组合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虚拟资产,需要在第9号牌的基础上,额外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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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丨中国涉虚拟货币类案件,法院怎么判?(人话版)

虽然建国后不允成精,但涉虚拟货币类案件在中国各地法院审判过程中却常成为一门玄学。有的时候合同有效(上海青浦法院链游侵占案),有的时候合同无效(北京朝阳法院比特币挖矿案),有的时候法院支持虚拟货币归还(上海宝山法院虚拟货币借贷案),有的法院不支持虚拟货币归还(深圳法院矿机投资返还案)。这让币圈的朋友们都会有点懵,明明是自己凭实力买(割)过来的虚拟货币,到底能不能玩?人民群众需要什么,人民法院就开会讨论什么。近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完整版在网络上「泄露」出来,总共5章、15个专题、129条(其中关于虚拟货币的部分为83~88条),总字节逾44000字,对于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纠纷案件民刑交叉问题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之所以说是「泄露」,是因为经过红林律师的多处检索,并没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或者任何官方媒体找到该会议纪要的正式出处,很是玄学。但考虑到国情,不排除文件悄悄下发,仅供法院系统内部学习、执行测试的可能。所以对于币圈的各位同仁,了解最新的司法审判方向,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该调整合作方式的调整合作方式、该补协议的尽快补协议、该维权的可以准备维权,总之:知识就是力量,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本篇文章,红林律师沿用一贯的翻译为人话、大实话的方式,将最新涉虚拟货币的法院审判指导意见,翻译翻译,让大家感受下什么叫惊喜。一、涉币类案件审判立场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认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人民法院审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不同时期国家金融监管和产业调控等公共政策的调整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确认定当事人实施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行为效力。律师解读:1.政治正确是第一步。响应政策号召,法院统一思想,再次重申中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社会影响力」: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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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FT创业者,如何在香港乘风破浪?

免责声明:本文仅是红林律师个人的观点,仅供NFT从业者交流学习,不代表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与建议。超坡赶美,还得是香港有时候,优秀全靠同行衬托。与美国近期对于加密货币打压的态度相反,为了重塑国际金融中心的江湖地位,香港逆风而行,从去年底开始就不断释Web3.0的利好政策,颇有成为全球Web3.0当红炸子鸡的趋势。2022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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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会被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在不少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中,刑事犯罪出事约等于人被抓了,刑事犯罪没事了约等于找关系把人捞出来。实际上,这些朴素的理解多少都有些不正确。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调整和结束并不等于整个刑事案件的结束。这篇文章,和大家简要的讲一下,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都是大家闲暇之余可以学习了解的硬核知识点,可以点击收藏,但争取早晚都别用上。一、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比表二、不同强制措施的法律知识点1.拘传(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三)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四)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五)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2.取保候审(一)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三)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四)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保证人必须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保证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保证义务。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六)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逮捕。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3.监视居住(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同取保候审相同。(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三)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四)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4.刑事拘留(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三)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四)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5.逮捕(一)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二)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三)对被逮捕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四)对于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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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丨数字藏品平台,如何有效应对维权投诉?

新年送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免费领取数字藏品创业法律手册👇🏻昨天的文章《西安市场监督管局:经营数字藏品不违法,买卖属用户个人行为》发出去后,引发了很多数藏创业者的共鸣,也陆陆续续听到了部分地区数藏创业者的反馈,说当地的工商部门对于数藏投诉也是不予以受理,当然原因不是说不想管,而是直接明确说被投诉的数藏平台并不违法,比如广州、成都、济南。问题来了,作为数藏平台,在面对用户的维权投诉时,如何更高效的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决策?如何尽可能的让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识到自己经营数字藏品不违法?这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曼昆律师多次尝试后的有效方案,三个字:写材料。也就是说,但凡遇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用户投诉调查,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过程中,能书面的就别口头。通过写材料的方式,应对用户投诉维权,有如下三种好处:1.文字报告,应对调查讯问,化被动为主动文字总归是要比口头表达严谨,很多数藏平台创业者在应对政府部门调查时,绝大多数都属于被动状态,被问到什么就回答什么,这种情况下,被动的口头回答很容易陷入到发问者的逻辑框架下,如果调查者一开始认为你平台没事,那么这样的被动回答是没问题的;如果调查者一开始就先入为主的认为平台有问题,那么问答过程基本就是证实的过程了,对数藏平台显然就是极为不利的。怎么办呢?扭转问答的主动权,通过自己主动写材料的形式,以文字报告的形式,将公司的基本情况、将自己想表述清楚的情况、想罗列的事实证据进行整体整理,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做到信息的不遗漏、情况说明的不被动。2.文字报告,更符合政府部门工作习惯,主动帮忙分忧国情使然,在政府部门工作,有的时候讲究的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此前我们接到过一位北方某省份的数藏平台电话咨询,客户维权投诉到当地多个部门,多个部门都认为这个事情不属于自己管辖,原因是这是当地第一件,大家都不懂,生怕搞错了就不好了。理解这一点,那我们就要尽可能的为政府部门解忧,避免其工作上的“犯错”。写材料、看报告是很多政府部门信息流转和工作决策的方式,原因就是白纸黑字,能减少犯错。写材料的工作只会转嫁,而不会消失。材料不是你写,就是政府工作人员写。熟悉自己公司和平台经营情况的显然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你希望这个撰写材料的主动权掌握在谁手里?这也是我们建议,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应对用户维权投诉时,将包括写材料在内的“工作和责任”尽可能的往自己身上揽。在了解工商局工作人员关心的问题前期下,自己主动承担写材料的责任,将相关的资料提前整理好,形成书面的报告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并提供配套电子版的给到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其内部去做工作报告和答复用户投诉,相信我,这位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肯定对你满怀谢意。3.文字报告,能多次复用,也更有利证据留存目前数藏行业的监管局面还处于多龙治水阶段,今天工商局、明天金融局、后天公安局,被约谈就得过去配合调查,但政府部门问的问题基本大同小异,如果有一份纸质的材料,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将材料同步进行提交,是可以大幅降低沟通解释成本的。更重要的是,即使后续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风险,也是可以将此前提交给各个相关部门的文件,作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工作量证明”,体现自己公司“负责任”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文字报告应该怎么写?有哪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有咨询需求,可联系曼昆律师。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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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场监督管局:经营数字藏品不违法,买卖属用户个人行为

2022年,如果哪家数字藏品平台没有被用户投诉维权,估计都不太好意思跟同行说自己是搞数藏的。数藏维权仿佛成了数藏创业者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但凡让用户有吃亏上当之感,一言不合,就是一句:我要维权。虽然作为律师我一直鼓励各位数藏的用户:如果你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你自然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你的合法权益。如果赚钱都是自己本事,亏钱就是平台违法。21世纪中文互联网上,竟然还有这等好事?话说回来,为什么现在数字藏品行业一被用户投诉,就要去给用户退款呢?这个其实是一种行业里面的错觉。很多数字藏品维权的人说他们这是非法经营,是犯罪。但问题是:都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成年人,买数字藏品之前你怎么不认为这是非法经营呢?数字藏品涨价时怎么就不是非法经营了呢?和国内很多律师同行的观点不同,在红林律师看来,在中国经营数字藏品理应是合法的,原因是并没有法律禁止经营数字藏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基本的不能再基本的法理。但要注意的是:法律允许经营数字藏品,并不意味着你经营过程中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要合法经营数字藏品,有两类法律风险注意:第一个是事前,数字藏品平台需要根据情况的实际情况去办理相关的资质和备案,这是互联网创业公司都要去做的法律义务,不仅限于数字藏品行业。此前我在文章中聊到数字藏品应该去办理哪些资质证件,我的个人观点是:除了基础的ICP、EDI、文网文、区块链备案外,其他的相关经营资质,比如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就是丰俭由人,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内容和发展阶段去做适度合规和资质申请,没必要一口气吃个胖子,那样容易消化不良。第二个是事中,在经营数字藏品的过程中,还需要满足法律对商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比如,不要虚假宣传、不要集资诈骗、不要借着数字藏品的名义搞赌博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跟经营的是啥真没啥关系,放在任何的互联网行业中可能都会有类似的要求,这是合法经商的底线。法律对这些放之四海而皆不准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不意味着对经营数字藏品的否定性评价,这完全是两件事情,大家要搞清楚。平日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如果你也是数字藏品的创业者,你在经营过程中,将上述两大类的法律风险都注意到了,那你就继续大胆创业就行了。用户真要维权退款,大胆的问一句:凭什么?这个才应该是行业里面的正常状态,如果一个行业无底线、无原则的加重创业者的责任,允许用户无理由、无期限的主张退赔,不讲法律只讲脾气,哪个行业还能够正常发展呢?好在持此观点的不仅红林律师。近日,西安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区内数字藏品信访事宜的答复,其中写道:经查……目前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其平台也能正常交易。该公司主体从事在区块链技术开发和应用,基于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数字艺术品(数字藏品)确权及流转。用户购买获得艺术品后自愿在平台与其他用户交易,交易价格由用户自行决定,平台不参与任何环节以及左右市场价格的举动,买卖纯属用户个人行为。这段来自官方的答复,相信在这行业荒凉的2022年,也给了当地数藏创业者一股子底气。希望更多的数藏创业者,能拥有同样的底气。新年送大家一个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免费领取数字藏品创业法律手册👇🏻如需法律咨询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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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报警维权,如何才算成功?

数字藏品平台维权仿佛一场猫鼠游戏。前有数藏平台发微信公众号贴出一张起诉状,宣称已向法院起诉维权的用户,法院正式立案了,引得数藏同行一阵转发;后有用户拿到公安受案回执,说公安正式立案了,让维权群的战友鼓掌欢庆。维权战打成心理战,大家都挺不容易的。但庆祝归庆祝,维权的用户好不容易将投诉材料递交到公安那边,拿到《受案回执》,就等于刑事立案了吗?还真不是。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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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藏平台老板跑路,员工遭殃

有一种打工叫赚钱归老板,背锅是员工。作为区块链行业的分支,数藏行业在办公模式上也是倡导分布式,员工、甚者股东都是来自天南海北,大家为着一个朴素的共同富裕的梦想走到了一起,但老俗话说的好,合伙本是同林鸟,事到临头各自飞。说好的共同富裕,临出事了就比谁能够跑得快。老板钱多路子广,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好一些,但绝大多数的数藏平台有一个灵魂人物是不太能跑得掉的,那就是社区的宣发。宣发的功能范围可小可大、可深可浅。往小了说他负责的是社群运营,往大了说,公司的所有收入就是他一个人带进来的。没有宣发的社群成员收入,充满想象力的“梦想感召”,哪个用户会入手购买一张公安眼里的“虚拟卡通”呢?据说人生一大悲剧是炒股炒成股东。同样悲剧的是,宣发以为自己只是在打工,打工打成老板的待遇,可就太悲剧了。以最近接到的一个用户咨询为例。之前在朋友的介绍下,为一个数藏平台提供策划、社群宣发的工作,核心就是帮忙卖白名单和引流,靠着早期帮社群成员薅羊毛、领福利等赚了一点钱,深受群友的厚待。但后面行情急转直下,之前合作好好的老板忽然就失联了,但此前冲着创世藏品的各种权益下单购买的社群成员不愿意了,既然找不到平台老板,社群宣发在。于是大家就各种围攻这位曾经带他们发家致富的群主,让他个人进行退赔,原因是大家是因为相信了他,且是经他介绍才去囤的货。这位朋友夹在中间,之前赚的钱已经吐出来了不说,现在公安也联系上他,说他涉嫌诈骗,让他配合相关的工作调查。这样的情况不是少数,我们此前服务的一个客户,其就是在互联网上帮某公司引流,然后根据成交金额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通过ta的流量转发,公司成交的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一片欣欣向荣之时,老板没能抵挡得住诱惑,直接卷款跑路去了东南亚。起初这位朋友坚信自己没问题,因为ta只负责引流,用户的钱都是直接打给公司的,自己没有参与收款,问题应该不大。可惜公安没有这么认为,因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投诉,说他们被ta给骗了,才会花这些钱,果不其然,公安直接以诈骗罪的名义进行了刑事拘留。写到这里忽然想到自己此前在看守所会见的一位年轻人,他是四川成都人,大学刚毕业,找了第一份工作,上班第五天,忽然就被上海的公安跨省从成都带回上海,原因是公司进行网络诈骗,其被无辜卷入。在看守所待了近三周后,才会取保出来。时隔多年,我还能想起那位年轻人委屈又懊恼的眼神,在灿烂的人生刚开始的时候,遇上这样的事情,岂能不令人惋惜。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在更多年轻的朋友身上。如需法律咨询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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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赚钱的数藏平台已经跑路了

2022年对于中国数藏行业来说,绝对是神奇的一年。上半年创业者有多澎湃,下半年的创业者就有多苦逼。从9月份开始,越来越多的数藏平台挺不下去了,藏品卖不出去,用户维权停不下来。很多时候,看到公司没有收入还在艰难耗着的创业者,我都想送大家一张图:但更神奇的是,在市面一片惨淡的时候,还是会有一些人选择入场,通过收购收藏平台或者花上几千块钱购买代码的方式搞新台子,但他们这么干或许不是为了更好的将平台进行经营,而是为了“割一把”就走。是的,有的人选择数藏平台创业,单纯就是为了行骗。而为他们承担骂名的却是整个行业。近期尤其不好,就单在上周一周时间内,红林律师就已经接到了三个数藏平台跑路的咨询,有来自用户的,有来自社区合作的,有来自公司合伙人的。情况都比较类似,平台发售了几期藏品后,用户提款就提不出来了,客服人员也都失联,老板悄悄的将公司款项直接转到个人账户,然后就失联了。一切都很符合跑路的症状,是跑路无疑了。此前跟区块链行业里面的一位投资人朋友交流,他问我为什么还没怎么听说数藏老板跑路的,我说通常原因只有一个:赚的钱不够多,跑路性价比不高。君不见当年开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朋友,拔网线跑路的可真不少。而对于国内绝大多数数藏创业者来说,差不多就是赚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就以我们目前在服务的一些数藏平台为例,销售金额从数千万到数十万不等,但真正赚到钱的平台少之又少。事出反常必有妖,对于这个时间点选择跑路的数藏老板们,看来确实是“赚到了钱”,毕竟快速赚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跑路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吗?难。先不说目前数藏平台所谓的跑路只是失联而已,但凡公安的立案侦查,分分钟将人拿住是问题不大的。要永远相信人民警察的力量,不信你看看当年P2P。回过来,对于数藏的买家,红林律师给到的建议是: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数藏数藏,也就仅仅适合收藏,如果错误的将其当成投资理财,亏钱是肯定的。如果遇上数藏平台提款提不出来,公司客服人员联系不上的情况,这个时候不用找律师,因为律师大概率也不找不到跑路的那个人,直接报警是正道。如需法律咨询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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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原检测发行数字藏品?这事可真刑

国外NFT靠版权,中国数字藏品靠赋能。虽然做数藏相关的法律咨询已经不下百起,但你要问我中国的数字藏品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什么,我一时之间可能还真的回答不上来。因为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真的是太无穷了。有的数藏是艺术品,有的数藏就是卡通画。有的数藏能兑换手办,有的数藏能换茅台。有的数藏能抽奖,有的数藏能分红。……百花齐放,层出不穷。在数藏的发展方向上,和很多数藏从业者交流下来,按照目前的行情,数字藏品直接作为To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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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平台,河南又要严打?

河南数字藏品创业的朋友,你们还好吗?作为中国数藏行业“一线情报组织”……昨天一位被请到当地派出所的河南群友在群内发消息说:河南要严打省内的数字藏品公司,涉案罪名集中在传销、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存款、诈骗罪等。数藏行业热门罪名,这次一个没落下。在区块链刑事犯罪打击上,河南和安徽的公安朋友们,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角度来看,是好事。但对于河南省内的数藏创业者来说,就不是啥好消息了。作为中国数藏行业过山车的观察者,以及和国内数百位数藏平台负责人的业务交流。红林律师想说句公道话:行业里头是有上来圈钱诈骗的团伙,但也有正儿八经在经营企业的团队。打击刑事犯罪可以,但要谨防一刀切的整风运动。在之前的文章中,我表达过个人关于数藏经营的个人观点,在具备了基础的资质和区块链备案条件后,在中国开展数字藏品的经营业务,不应该被认定为刑法下的非法经营罪。除非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否则不应因经营数字藏品而被认定为犯罪。刑法上的罪名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打着数藏名义保本付息的、搞奖金池发放红利的,可以走非法集资的路子。靠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主要营收的,可以走组织传销定罪的路子。靠发空气图片压根就没上区块链的,可以走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路子。没有任何资质和备案、又涉嫌违违反广告法的,可以走行政处罚的路子。……希望河南的公安朋友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别一棒子用非法经营罪的名义,将数藏创业平台给拍死。作为数藏平台创业者,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工作?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可参考此前文章:👉🏻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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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平台要想“安全下车”,注意做好这三点

📚读者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三个字免费领取《NFT数字藏品创业法律手册》👇🏻对于数藏平台来说,打的赢就打,打不赢就“跑”是个好策略。“好心”接人下车,也有可能把自己搞成连环撞车。行业急转直下,越来越多的数字藏品平台创业者在考虑下一步的出路,业务转型或者将平台给卖了,都是好选择。最近过来咨询红林律师关于收购或者出售数字藏品平台的朋友越来越多,今天就这个话题和大家关于交易的几个问题进行分享。1.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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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平台,真的能安全下车?

📚读者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三个字免费领取《NFT数字藏品法律手册》👇🏻创业和打麻将一样,只要不下桌,总能胡一把。但这可能是个幻觉。最近在很多微信群里面看到有网友发接平台下车的广告,好奇使然,便咨询了下车的具体方式,有的是直接股权收购,有的是业务合并再公司注销,不一而同。如果你问我这个东西有用吗?我的答案是:有用,但效果可能有限。这倒不是要否定这些第三方的服务价值,而是很客观的表达真实情况,包括我们曼昆律师在为数藏平台提供清退服务时,我们也会很坦诚的和大家说:我们没有办法保证你退款了就能100%的规避刑事风险,但我们现在在做的事情可以降低事情发生的概率。是的,成年人的世界,做事情讲究的是概率。无论是生活决策还是创业决策。如果有一个人告诉你做某件事肯定发财,那他大概率是想要收割你。所以,无论是找第三种中介机构“安全下车”,还是委托律师来做风险防控、有序清退,核心判定标准是:做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降低最坏结果发生的概率?如果做一件事情,大幅降低了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刑风险发生的概率,那这件事情就值得做。如果做一件事情,增加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那这件事情我们就尽量避免做。我们以目前数藏平台面临用户集体维权常见的三种操作方式为例,来对比下不同的选择效果会有怎样的不同。第一种,是摆烂。面对用户的维权,无论是否合理,均采取“鸵鸟战术”。用户组建维权群,那就随他去吧;工商局打电话要过去做笔录,那就配合。但要让公司退钱?不好意思,没有。新藏品也不发行、官方微信群也不回消息,甚至直接解散。目前行业中这样“摆烂”的平台很多,但凡遇上过来咨询的平台客户,我们给到的建议是尽快积极主动推进解决,不要积沙成塔、量变引起质变。很多平台的老板会觉得用户拖着拖着可能也就没什么事情了,但现实情况是,这可能也是个幻觉。你不动,用户他可一直在动。工商局不行,那就网信办,网信办不行,那就信访办,信访办不行,那就去法院。中国政府讲究的是“稳定压倒一切”,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总有一个公权力介入的理由适合你。所以从概率的角度来说,摆烂是对法律风险的爆发,尤其是演变为刑事案件的加速剂。在我们服务的客户中,有几家就是摆烂摆到公安直接立案,才着急忙慌的委托律师来处理,这对于大家来说显然是最坏的结果。“摆烂”推荐值:0第二种,是卖网站、转让。通常采取股权收购或者先业务合作再股权收购的方式。这种方式红林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其实有说过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包括我们此前也帮不少平台起草或者审查相关的交易文件。从我们的直观感受来看,绝大多数市面上的股权或者收购都是不正规、不太靠谱的。传统收购的法务尽调和财务尽调完全没有做的情况下,单单三页纸的交易文件,对于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尤其是面临用户投诉或赔偿的应对等,都没有很详细的约定。以此前我们服务过的一个被收购方为例,收购方发过来的文件是极其苛刻的,基本等同于我收购了你,你的用户归我,但如果有用户维权和退赔,承担责任的还是你。这对于心怀安全下车初心的平台方来说,显然是下了个寂寞。那回到务实的角度来说,如果数藏平台真的有机会、有靠谱的公司能够完成对业务或者公司的收购,是件好事。但正如之前文章和大家说的,这个事情是可以降低民事法律争议发生、民事赔偿的发生,因为通过股东和业务线的转移,变相增加了用户维权的难度和自己最终承担责任的时间,但如果平台真的是涉及了刑事犯罪,不好意思,这事情做了也没有什么用,毕竟刑事犯罪是看实质。以我们目前还在服务的一个数藏平台为例,在今年7月份,原有股东都已经从工商上将股权全部进行了转出,法定代表人也进行了变更,但用户还是将维权的火力聚焦到了原有公司负责人个人身上,公安还是对其进行了调查。“卖网站、转让”推荐值:3分第三种,是公司的有序清退。行业中比较常见的是以一级销售的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销售总金额和当前可用现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常见的比例为40%~80%),然后将有止损意愿的客户登记信息然后予以退款,退款结束后,网站关停、公司申请注销。这也是我们曼昆律师主要在帮数藏平台客户做的一种安全下车的方案。相较于前两者来说,周期是长一些,但从法律风险降低(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的降低)的概率上来说,是最高的。这里的概率降低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公安立案的概率,第二个是公安立案后的责任承担的概率。目前国内数藏平台的刑事立案,绝大多数不是公安基于打击犯罪的主动出击,而是来自信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政法委、金融局等兄弟部门们的“压力”。首先,走藏品的退款路线,无论平台公告的藏品退款比例有多少,总能或多或少解决一部分用户的回本或者止损需要,降低相关维权用户对政府部门的投诉压力,受害人群小了,压力自然也就小了,公安正式立案的概率自然也就降低了。其次,是涉及刑事犯罪之后法律责任承担的概率。经济类犯罪,量刑处罚的核心有两点,受害人数有多少,涉案金额有多少。以数藏行业最容易被扣上的“诈骗罪”为例,涉案金额50万以上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如果涉案金额是49.99万,从理论上来说,3年也不是没有可能。之前我们服务的一个数藏平台老板开玩笑的跟我们说,我们要好好的去算下账,争取能够将涉案金额控制在3年以下的标准,这样即使真的被判刑了,至少能有争取缓刑的机会。玩笑归玩笑,但从刑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说,这是最具性价比的选择。因为你公司但凡被立案了,那就不叫退款,而叫退赃。“网站清退”推荐值:6分以上,便是红林律师针对当前数藏行业比较常见的三种安全下车方法的观点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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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数字资产被盗,冷钱包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于整个加密行业来说,分外漫长、揪心的2022年即将迎来尾声,但在用户数字资产被盗的故事里,却远没有到头。据区块链安全审计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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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中国律师,到底想在区块链行业干什么?

昨天是第二届“曼昆区块链丨披萨午餐会”的活动,很有幸邀请到了原来火币研究院的Allen,Founding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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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挖矿协议无效,投资款要返还吗?

📚关注本公众号回复「区块链」三个字免费领取《区块链创业法律手册》👇🏻1协议无效后,投资款如何处理?根据国务院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禁止投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一决定属于行政法规中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由此,自2021年9月3日之后,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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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OTC场外交易,是犯罪吗?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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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冷钱包创业,有哪些法律风险?

上海的朋友一块来免费报名,请戳下方图片二维码👇🏻在用户数字资产安全保护上,中心化的资产交易所从没有令人失望。2014年,Mt.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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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丨NFT数字藏品被退款,买家索赔99999元,法院判了

一、案情简介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杭州某数字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营有专门从事数字艺术品销售的电商平台,原告王某(化名)是该平台用户。今年2月,A公司发布“NFT数字藏品盲盒”抢购公告,公告内记载了价格、抢购时间、限购数量等发售详情,并附有购买通道二维码。公告底部提示,抢购时需填写与实名认证一致的手机号,且一个手机号只能抢购一份。平台将剔除未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填错等无效订单,对无效订单进行强制退款。原告王某诉称,其通过该公告公示的购买渠道,抢购了一份A公司发售的“NFT数字藏品盲盒”,在填写手机号及个人信息后付款999元。但A公司一直未予发货,并在10天后强制退款给王某。王某认为,A公司此举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赔偿其损失99999元。被告A公司辩称,为防止部分用户利用外挂软件进行非正常抢购数字藏品,以及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抢购规则,平台在发售商品前特地发布了抢购公告,并载明注意事项。因王某在下单时填写的手机号及身份证号的部分数字与实际信息不符,平台作退款处理。A公司认为,该合同并未订立,即便合同成立亦已根据约定进行了解除,原告接受了退款,无实际损失。且该数字盲盒已发售完毕,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交易的标的物系NFT数字藏品,而非NFT权益凭证。故需要先确认NFT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我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虽然A公司发布的抢购公告在形式上属于要约邀请,但该公告中的发售详情、购买通道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王某通过该公告提供的购买通道选择数字商品盲盒时,上述内容即可视为A公司向特定相对人作出的要约。当王某以成功提交订单的方式“承诺”时,上述内容即构成双方合同约定的一部分,且并不存在无效情形,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抢购公告明确,A公司针对未实名认证或个人信息填错等情况,约定其享有合同解除权。从王某提交的订单详情来看,其填写的手机号第四位数字及身份证第六位数字均不符合要求,属于个人信息填错的情形。A公司将王某支付的款项予以退还,属于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具体表现。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相应的合同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A公司退款给王某的行为并不存在违约或违法之处,王某要求杭州某数字技术公司赔偿损失99999元的备选诉讼请求,也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二、案件评析1.数藏平台的民事诉讼将越来越多作为中国的互联网之都,杭州的互联网创业和司法实践往往走在最前沿,前有胖虎打疫苗的数藏平台知识产权审查责任之争,现有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的退赔诉讼。按照红林律师预估,未来的半年内或将有大量关于数藏消费维权方面的民事诉讼出现。原因是什么?不是所有的数藏消费纠纷都能通过刑事立案、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解决,作为维护权益的最基础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将成为数藏平台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最终选择。2.数字藏品合规化,不一定要靠政策,更多靠判例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关于数字藏品监管政策的问题,我的个人观点是:政府部门如果颁布行业监管政策,肯定是好事,但并非必须。为什么呢?互联网创新支付凯文·凯利在著名的《失控》一书中提到一个词叫“涌现”。大致意思是,给足时间,让子弹飞一会,自然或者群体本身便会逐渐形成一种共识或规律。在NFT这种新兴的产业发展中也是一样,无论是本土化的赋能发展,还是本地化的合规监管措施,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法律条款的使用,以及在此过程中作为经营者单方发布的合同解除条款是否构成无效条款、是否构成违约等问题,在未来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在各地的司法判例中,或将逐渐涌现。3.并非所有的数字藏品都能叫虚拟财产从过往国内的数字货币相关的民事诉讼来看,绝大多数法院会认为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但这这里面有个细节,这些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数字货币通常都是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主流的数字货币,但还币圈待久了的朋友都知道这个行业的山寨币更多,针对那种凭空而出的山寨币,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是否能够算得上是虚拟财产?红林律师本人一直是打问号的。同样的,泥沙俱下,同样是数字藏品,有的作品具有较高的审美艺术性,而有的就过于粗糙烂制了。从目前已经通告的刑事立案的数藏平台来看,无论是商丘公安所说的“虚拟卡通”,还是上海嘉定公安所说的“虚拟画”,绝大多数出问题的数字藏品平台,其数藏本身的审美性、艺术性,或者说衡量艺术性的财产价值,多少差那么点意思。类似这样的数字藏品,是定性为有一定价值的数字化珍藏品,还是直接透过现象看本质,也是考验司法裁判者智慧的问题。4.数字藏品民事争议解决的思路作为有一定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无论是平台一级的自营,而是用户之间的寄售交易,其交易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信息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可参照适用我国法律关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至于数字藏品平台常见的免责声明、不予退款声明等格式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建议一刀切的来进行,而是要结合具体案情来裁判。这是基于防范数字藏品交易风险、促使数字藏品交易合规的需要,也是基于对数字藏品平台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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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费丨加入FTX中国用户海外权益保护行动!

FTX暴雷事件已过去接近三周,各位受FTX暴雷事件影响的中国朋友们,是否因为款项无从提取而不知所措?是否打算抱团组局,却不知从何入手?是否因为律师高昂的前期预付费用,而止步不前?作为一家深耕区块链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能够为中国用户做些什么?过去两周,曼昆团队一直在和中美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商议具体行动方案。为保障中国用户的合法权益,曼昆律师事务所联合中美律师团队,发起FTX中国用户免付费海外权益保护行动!如果你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国用户如果你因FTX投资亏损或者资产被冻结可免费加入FTX中国用户权益保护行动(需提供本人数字资产持有凭证)👇为方便中国用户全面了解此次FTX中国用户权益保护行动,就中国用户关心的问题我们整理如下:问题1:SBF和FTX有可能面临哪些指控?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破产流程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受损用户其实可以直接针对SBF和FTX提起很多指控:1)欺诈——FTX用了很多的谎言来导致大家骗大家去投资FTX,使用FTX的平台。2)偷窃——把别人的资产转移为SBF/FTX自己来用。3)违约——FTX在合同里面有很多对用户的承诺都没有被遵守。4)违背了信托责任/信赖义务(fiduciary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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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费,仅剩3天丨加入FTX中国用户海外权益保护行动!

FTX暴雷事件已过去接近三周,各位受FTX暴雷事件影响的中国朋友们,是否因为款项无从提取而不知所措?是否打算抱团组局,却不知从何入手?是否因为律师高昂的前期预付费用,而止步不前?作为一家深耕区块链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能够为中国用户做些什么?过去两周,曼昆团队一直在和中美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商议具体行动方案。为保障中国用户的合法权益,曼昆律师事务所联合中美律师团队,发起FTX中国用户免付费海外权益保护行动!如果你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国用户如果你因FTX投资亏损或者资产被冻结可免费加入FTX中国用户权益保护行动(需提供本人数字资产持有凭证)👇为方便中国用户全面了解此次FTX中国用户权益保护行动,就中国用户关心的问题我们整理如下:问题1:SBF和FTX有可能面临哪些指控?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破产流程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受损用户其实可以直接针对SBF和FTX提起很多指控:1)欺诈——FTX用了很多的谎言来导致大家骗大家去投资FTX,使用FTX的平台。2)偷窃——把别人的资产转移为SBF/FTX自己来用。3)违约——FTX在合同里面有很多对用户的承诺都没有被遵守。4)违背了信托责任/信赖义务(fiduciary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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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藏品非法经营罪第一案?

📚读者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三个字免费领取区块链创业法律手册👇🏻前天晚上,福建的一位数字藏品创业者向红林律师咨询,说当地公安已经对其讯问,公安说这涉嫌非法经营罪。把这位创业者吓得够呛,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自己会坐几年牢?我说:你别怕,我们先分析分析这事它到底是不是。年关将近,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俗,这是各地基层司法人员业务繁忙的季节。每周都能听到某地数藏平台被立案或者老板被抓了的消息,但和此前各地公安多以诈骗为由立案不同,这是国内第一个拟以非法经营罪名定性的案件。那么,经营数字藏品,真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吗?先说答案:仅个人观点而言,合规经营数字藏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因有三:1.从罪刑法定看,定为非法经营罪不合适如果你恨一个律师,就向TA咨询某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因在于,关于非法经营的入罪,即使是执业多年的律师,也很难准确的说清楚,因为除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外,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主动明确的就有26项);看司法解释不够,因为居然还有行政许可;看行政许可也不够,因为还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非法经营。(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常常被律师们吐槽,原因在于:这样的发散性规定,谁能受得了?非法经营罪成了一个万能的兜底口袋罪,但凡经商性质定不住,非法经营来凑数。回到经营数字藏品的话题上来看,我们来对比下,经营数字藏品到底是怎么个非法经营法?(一)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限制买卖的物品”吗?显然并不是。(二)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吗?显然也不是。(三)它属于“证券、期货、保险等资金支付结算”吗?好像也够不着。(四)它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吗?这个我们放在下个话题说。除了上面刑法列明的情形外,司法解释还对特定的行业/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进行了罗列,如果真要遵循罪行法定的原则,那我们从逻辑推理上便可知:但凡不属于如下图片中所列情形,那就不应该属于非法经营罪。2.数藏平台真涉刑,还有其他罪名可以用那有朋友问,如果经营数字藏品不犯罪,那岂不是让“坏人们”逍遥法外了吗?其实并不是。我们说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如果一个数藏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涉嫌犯罪的行为,比如以数字藏品保底回购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夸张的赋能来进行诱导消费但又根本没有兑现这些行为虽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但可以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网络诈骗罪。刑法罪名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虽然是玩笑,但罪名的准确归类和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罪名法律上保护的法益不同、对应的刑罚程度也不同,不可儿戏。3.不是所有的经营违法,都要动用刑法有句俗话说的好,别用高射炮打蚊子。此前看过一个数据,在美国,从一个人进入刑事司法系统到他们被证明无罪,每个面临死刑的囚犯要花费126万美元,在非死刑的情况下,费用为74万美元,中国的数据我不知道,但我估计也在几十万元人民币。要知道,每一个刑事案子从公安介入调查、立案侦查,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一系列牵扯到了大量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人员是要发工资的,工资谁来发?还不是咱们人民群众。能用更低成本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解决的事项,就不要用兴师动众的用刑罚来解决,这应该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的一个理性选择。从法理上我们称之为刑法的谦抑性,从老百姓的角度说,它省钱。通常在回答大家关于经营数字藏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时,红林律师习惯成体系的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和大家逐一进行分析,如果要用图片来进行表达的话,大概是长下面这个样子:一图胜千言,就上面这个图片,红林律师还想和大家再补充两句:对于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来说,经营过程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不等同于非法经营罪,这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作为社会否定性评价最严厉的一种规制手段,咱们轻易不要用刑罚来规制市场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在口罩之下的2022年,创业都不容易,瞄准的地方可以抬高一厘米。对于数字藏品消费者来说,言辞激烈的说我不在乎钱,我就是想让老板进去,咱过过嘴瘾也就行了,毕竟监狱也不是咱家开的。作为消费者,投机心理要不得,数藏不炒,我们和平台之间最基础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关系、技术服务关系,如果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除了最大动干戈的刑事犯罪之外,还是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的方式来维护。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吕阳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大型互联网公司任职法务,具备国家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经验,在校期间,参与多项区块链相关课题研究。主要业务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网络犯罪等新兴法律服务。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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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FTX中国用户要积极加入破产委员会

2022年11月,曾经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交易所的FTX已自愿按照美国破产法申请破产保护,对于众多虚拟币玩家而言,一个仅仅一周前还被誉为是值得信赖平台公司的崩溃,无疑被视为是虚拟货币市场的“雷曼时刻”。文|袁妤倩律师1暴雷前兆实际上,交易平台的暴雷早有征兆,自5月币圈“LUNA”项目暴雷后,虚拟货币市场总市值蒸发近万亿美元,多家金融机构被曝无法兑现用户资产,包括三箭资本在内的多家知名机构纷纷走向破产清算道路。国内很多虚拟币玩家对美国的破产法知之甚少,看到“破产”二字就觉得完蛋了。事实上,破产并非绝境,作为现代破产法的典范之一,美国的破产法,尤其是美国破产重整程序,一直以其尽可能平衡多方利益却又尽量给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而著称,因而只要用户积极自救,参与到破产重整程序中来,还是有希望讨回属于自己的财产。2争取最大化受偿本文以美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为例,重点提示中国用户如何争取最大化受偿以减少损失,以及如何把握破产重整程序隐藏的机会,以改变目前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破产重整束手无策的被动局面。1、美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美国债务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3到7名债权人将组成债权人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聘用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代表所有债权人参与、调查并监督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与中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由各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同,美国债权人委员会聘用专业人员的费用计入破产管理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予以支付,无需债权人自行支付。这也是唯一一次债权人可能通过委员会的方式获得免费律师服务的机会,不要轻易放弃。2、中国用户参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好处(1)实时信息权:将有更多机会了解债务人的具体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2)参与权:可以更大程度地参与破产案件的谈判工作;中国债权人就可以在债权人委员会会议中提出,材料的提交方式及提交要求是否必须纸质提交、是否需要翻译等等,法院会考虑并允许一些额外的便利如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等;(3)监督权:可以对债务人全方面进行监督,防止资产不明或不法流失。3、用户如何参加债权人委员会选人会议?对于国内用户而言,如不准备亲自参加该程序,通常情况会交由美国当地的律师代为参加,国内用户需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曼昆律所已与美国破产律师团队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国内债权人与FTX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搭建桥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从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书到债权人委员会选任会议之间的时间间隔比较短,因此建议国内用户应尽早与律师联系并采取行动,以免由于未能在期限内提交问卷并妥善安排好代理律师从而错过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机会。3积极参与重整程序根据美国破产法,通常作为无担保债权人的中国用户处在清偿顺序的最末位。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实现债权受偿比例的最大化,中国用户需积极参与美国破产重整程序,争取加入债权人委员会。中国用户平时应当注意谨慎保存所有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截图、电子邮件、转账流水等,一旦得知虚拟币交易平台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应尽快向熟悉美国破产重整实务的律师进行咨询,委托其代为申报债权受偿。如果你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国用户如果你因FTX投资亏损或资产被冻结可扫码加入FTX中国用户法律交流群(需提供本人持仓凭证)👇本文作者袁妤倩律师袁妤倩律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及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的工作经验,可用中英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涉外的经济、商务诉讼或者仲裁。证书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主攻业务领域: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加密资产投融资法律服务Web3.0项目境内外合规教育背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LL.M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过往案例:1.某贸易公司与国有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表贸易公司成功追讨货款一百多万;2.某电气公司、某设备安装公司与某数据科技公司的买卖合同案中,成功追讨货款三千两百多万;3.与知名外企劳动纠纷中,帮劳动者获得高额赔偿等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首家专注新经济、深耕区块链行业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曼昆团队成员拥有独特的多元化行业背景,团队成员来自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互联网科技公司、加密资产机构、区块链行业智库等。基于对新经济领域的深刻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持续关注研究,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曼昆团队善于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的角度,为Web3、区块链、NFT、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新经济企业提供商业架构设计、项目投融资、交易筹划、经营合规、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刑风险防控及刑事辩护等综合法律服务。曼昆总部位于上海市凯德虹口商业中心28楼,立足上海,服务全球。2022年,昆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知名区块链律师团队达成战略合作,围绕Web3.0合规研究、区块链市场营销、区块链法律人才培养、全球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国、新加坡、迪拜三地的Web3.0创新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未来三年,曼昆将在全球主要加密金融城市,通过设立当地办公室、精选当地专业区块链律师团队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球广度、中国深度的优质法律服务。推荐阅读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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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数字藏品,股东不要只有一个人

在和很多数字藏品创业者交流的时候,除了大家比较关注的经营层面的法律风险外,我都会习惯性的问下数藏平台公司的股权情况,比如公司股东有几个人、股权比例是如何设置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或者股东是自己家里人,这是很多创业者会犯的一个小错误,大家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好,但不知道一个有限责任的坏,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的话,那就是: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对外欠债。如果还不上,股东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用自己、甚至家里的财产来还款。具体分两个方面:(一)诉讼程序中,股东被列为被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重点是:举证的义务倒过来了,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如何降低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的法律风险?01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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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X破产,中国用户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月以来,中国数字资产玩家的心脏一直被FTX抓着。11月8日晚,FTX交易所全面暂停提款服务,用户购买的数字资产成了一笔“拿不出来的钱”。紧接着,11月11日,FTX启动美国破产重整程序,局面进一步恶劣。不少朋友来问,购买的加密资产拿不出来了,FTX在美国,还有别的办法吗?自己加的维权群也不少,但好像没什么用,还越来越晕。对此,中国用户隔着海岸向FTX维权,需要搞明白3件事。1FTX里的加密资产还属于你么?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另一个问题:FTX的用户协议看了么?FTX从四面楚歌到全面崩溃,花了不到一个月,只留下一份长达62页的英文服务条款给用户。中国用户群体中,大多不爱看服务条款;谨慎一点的用户看了,但没全看,或者说不知道用户协议看什么,被果断劝退。事实上,FTX服务条款里第8.2.6条写着:“您的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将始终属于您,且不得转移到FTX”。出现在62页中的第10页。结论是,FTX平台的加密资产属于用户。但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其他交易平台上的加密资产也完全属于用户,需要具体平台具体分析。以Cryptopia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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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盲盒类数字藏品,法律风险有哪些?

📚读者福利关注下方公众号回复「区块链」三个字免费领取区块链创业法律手册👇🏻很多数字藏品平台方都会为了激发用户新鲜感、维持平台的流量和热度,用盲盒形式发行数字藏品。目前比较常见的玩法有:多个盲盒合成创世的、指定编号抽取大奖的、许诺回购的、换取抽奖或积分机会等。然而,喜闻乐见的数字藏品盲盒,往往也成为用户维权的有力武器和抓手,被安上了多个“罪名”,例如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今天就来聊两个问题:盲盒类的数字藏品,真的有法律风险吗?如果有,到底是什么法律风险?要谈盲盒,就不得不说起目前国内对盲盒商品的规范。2022年1月初,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为“《上海指引》”),这是国内首个盲盒商品的规范性文件。八月中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就《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两个指引都是在文末写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它们都指明了未来监管的重点方向,点出了平台经营方在发行数字藏品盲盒的过程中,哪些红线碰不得:①盲盒价格应与实际价值相当;②经营者应当把将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③经营者不得设置空盒、不得篡改后台数据调整概率、不得改变抽中结果,相关的抽取记录至少留存3年。④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盲盒名义开展赌博相关的活动。此外,上海指引的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盲盒经营者不得违法利用盲盒开展金融经营活动和类金融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开展二手盲盒经营活动,诱导非玩家用户加入投机炒作,故意造成二手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盲盒经营者不得传播虚假市场信息进行天价炒作;不应过度营销助长消费者炫耀攀比心理;不应开展饥饿营销故意调低特定商品的抽取概率。”从上述规范文件的要点中就可以得出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借助盲盒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或是盲盒经营中不合规的,很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那数字藏品盲盒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我们以数藏平台经营者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为例:1.平台是否应该对盲盒藏品,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拆盒后再要求退换盲盒藏品,会直接影响到盲盒销售业态。因此可以参照适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无需适用无理由退货。《指引》的第十七条也提到,只要平台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一旦拆盒就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据此,平台可以在充分履行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盲盒藏品关键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平台规则或在商品页面设置等方式通知、告知用户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得到用户的确认。但请注意,平台不能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用户确认环节。2.带有高额奖励的盲盒藏品,会被认定为带有赌博性质吗?发行盲盒藏品中的高额奖励和隐藏款都带有一定射幸特征,但这不意味着它必然等同于变相赌博。平台涉嫌赌博的风险高发处在定价机制和回购机制中。如若平台的盲盒定价和藏品奖励价值(如超过5万元)差距过大,刺激用户产生赌徒心理,“以小博大,赚取更大利益”,用户购买盲盒可能会资产大幅减值,或是提供特定的反向兑现回购渠道,甚至承诺保本回收或加价回收,就有可能存在一定涉赌风险。回购行为更是为用户提供了“现金——盲盒藏品——现金”的变现渠道,涉赌风险大幅加重。3.在平台的二级市场中,交易盲盒藏品有什么风险?上海指引中特别提出盲盒商品不能带有金融或类金融属性,尤其禁止平台方开展二手藏品的经营活动。其缘由是,一旦平台方参与,都是在为盲盒藏品的交易提供即时、流动的市场。用户购买盲盒藏品不再出于需要或喜欢,而是“坐等起飞”的投资目的。平台方作为做市商参与、收取手续费,甚至也有平台会对二级市场中售价低于一定标准的藏品回购。这些行为都是对盲盒藏品的价格操纵,既破坏了价格机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要考虑是否会涉嫌非法经营的风险。4.对盲盒藏品虚假宣传、操纵后台中奖数据有什么风险?平台在发行时许诺高额奖励、指定编号抽奖,或是冲榜积分排名兑奖。盲盒藏品发行后销量不佳,一经核算发现还可能亏损。于是平台不再兑换曾经的许诺内容,甚至在许诺时就没打算兑换,又或者调整后台数据,篡改中奖概率,偷偷把中奖成员改为“自己人”。然而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可能还以为能够开出或兑换奖励,继续购入藏品。也就是说,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用户又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一再付费,此时平台就有涉嫌诈骗的风险。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徐晓惠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曾在大型医检公司任职法务,主要业务领域为区块链数字资产、网络犯罪等新兴法律服务。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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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数藏平台清退真的有用吗?

昨天接受链新记者的采访,分享我们关于近期数字藏品行业不断有平台清退的事情。他说:近期国内已经有20多家数藏平台公告了清退。我说应该不止,因为我们服务的客户都不止这个数…采访中我们聊到数藏平台清退的原因,我说核心有两点:1.行业小玩家不赚钱一个行业如果是赚钱的话,再多的“灰色地带”都值得去冒,当然这里说的是没有法律禁止性的灰色地带,因为法律总归是有滞后性的,所以有一定的监管套利。前两天在和唯一艺术的老板交流行业现状的时候,他说现在国内数藏行业是劣币驱逐良币,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目前行业里头确实一些不靠谱的台子没有底线的不负责任的给藏品来赋能,这导致的就是单纯的数藏产品的活路越来越窄,数字藏品去金融化是明确的政策红线,但总有些“无畏的勇士”敢冒这个险。2.客户投诉扛不住了正如之前文章《数字藏品平台,为什么要退款?》一文中所写的那样,对于绝大多数数藏平台,目前选择主动来去做清退,是扛不住用户各处投诉的压力,今天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天信访办,后天公安局,不是职业犯罪组织,一般的创业团队可能真的扛不住。很多数藏创业者在咨询完法律问题时,会问刘律师关于我们平台您有什么建议吗?我说如果有更好的创业项目的话,那就早点清退转型吧…不是开玩笑,不是要给我们律师揽活,而是同样作为一名连续创业者的红林律师知道:创业最贵的是时间,是自己的机会成本。创业是个博高成功概率的事情,如果一个事情成功的概率趋近于零,为什么要坚持?那话说回来,去做用户清退真的有用吗?在清退的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先说答案:清退是否有用,取决于你的清退具体怎么做。比如,曼昆团队在帮助客户清退时,会通过有体系、有重点、有先后的清退六步法,在各个环节尽可能的帮大家做到有序、合规,降低平台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刑犯罪的法律风险。这里需要画重点的是“尽可能”。所有委托我们来做清退专项的客户,我们都会说,我们没有办法做到确保你们没有法律风险,而是尽可能的降低团队涉及违反犯罪的概率、以及真的涉及违法犯罪时尽可能的降低犯罪的违法程度。这两点其实也是在清退过程中找律师来服务的价值。近期我们在服务一个涉刑平台的化险为夷,让我们团队的律师很有成就感,这里可以和大家简单分享下。这个平台是江浙地区的公司,销售金额是上百万,在我们介入前,当地公安已经介入了维权群,公司的电脑和后台也都被公安掌握。在多次付费预约法律咨询后,经过合伙人的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我们来为期提供全流程的有序清退服务,曼昆团队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项目系统梳理、风险评估后制定了系统的清退方案,并与公安保持密切联系,将清退方案予以正式报备、每日汇报清退进展等方式,赢得了当地公安的认可,事情没有再往负面的情况去发展。同样是平台清退,有成功也有失败。再说另外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位也是曼昆的付费咨询客户。大学生创业,因为不懂技术,开发就采取了外包的形式,结果开发整的稀巴烂,天天系统各种bug,最后外包跑路了,用户的藏品没有办法流转表现,也投诉到了当地的公安部门。因为平台负责人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不足,在过去藏品发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合适的言论,我们是建议尽可能的去做清退,犹豫了大概一个多月,这位朋友自己就写了个清退公告发出去了,结果引来了整个数藏圈自媒体的疯传,被称刷新了平台新的记录…用户的维权更是雪上加霜,说实话,我挺为他捏把汗。通过这两个真实的案例,我分享下个人关于清退的几个想法,仅供参考:1.平台如果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早结束早好。千万不要抱着我就摆烂,用户过阵子就好了的侥幸心理。过去两个多月我们见了太多由主动变被动的平台,清退的成本翻了不止一倍。2.如果走清退,建议委托律师来进行。在此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全流程的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审查服务,同时主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报备清退进度。3.如果你们平台不存在用户维权,恭喜你,你已经远超99%的数藏创业同行。务必保持发展优势,在满足基础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多申请“合规资质”,在宣传上谨慎谨慎再谨慎。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可能)是中国首家专注新经济、深耕区块链行业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曼昆团队成员拥有独特的多元化行业背景,团队成员来自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互联网科技公司、加密资产机构、区块链行业智库等。基于对新经济领域的深刻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持续关注研究,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曼昆团队善于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的角度,为Web3、区块链、NFT、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新经济企业提供商业架构设计、项目投融资、交易筹划、经营合规、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刑风险防控及刑事辩护等综合法律服务。曼昆总部位于上海市凯德虹口商业中心28楼,立足上海,服务全球。2022年,昆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知名区块链律师团队达成战略合作,围绕Web3.0合规研究、区块链市场营销、区块链法律人才培养、全球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国、新加坡、迪拜三地的Web3.0创新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未来三年,曼昆将在全球主要加密金融城市,通过设立当地办公室、精选当地专业区块链律师团队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球广度、中国深度的优质法律服务。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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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专访:数字藏品平台涉嫌诈骗被立案,呼吁尽快出台监管政策

中国数字藏品涉刑第一案数字藏品刑事案件,公安侦办、平台风险自查问题清单FTX申请破产,中国用户该如何维权?数藏平台被公安立案,都是栽在这两点曼昆律师与新加坡区块链法律专家Clarence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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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刑事案件,公安侦办、平台风险自查问题清单

好问题比答案更重要。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办理数字藏品相关案件,通过成体系、有逻辑、有重点的发问,可以更全面、高效地查明事实,提升工作效率。本篇文章,结合曼昆律师服务国内外100+数藏平台的实务经验、部分城市公安和工商局调查询问内容,将数字藏品类案件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整理。本问题清单可用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参考,也可用于数字藏品平台经营者风险自查。免责声明:本问题清单仅代表红林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项目的法律意见。后续将不定期更新,有需要的朋友可关注公众号。第一类:基本信息类公司什么时候设立?公司注册地址在哪里?实际办公地址在哪里?和注册地为什么不一致?公司的股东有哪些?股权结构是什么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是否有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挂名或股权代持?公司是自己设立的还是收购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有多少?公司实缴的注册资金有多少?公司员工目前有多少?人员分工是什么?10.你在公司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第二类:公司资质类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公司已经办理的资质有哪些?有没有办理ICP/EDI/文网文/区块链备案?已经办理的资质是什么时候办下来的?公司目前还有哪些申请在办的资质?资质是自己的还是跟别人合作的?第三类:经营收入类1.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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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X申请破产,中国用户该如何维权?

前有门头沟,后有爆炸头。FTX交易所破产,自己的资产是否能要回?作为中国用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找律师,应该提前准备哪些必要材料?行业动荡,如何确保自己的数字资产安全?如果你是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国用户如果你因FTX投资亏损或资产被冻结可扫码加入FTX中国用户法律维权群友情提示1.本群由专注区块链法律服务的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官方运营2.如果群满无法加入,可添加曼昆工作人员微信后,邀请入群3.依照中国法律,律师个人不能接受任何私下收费,谨防被骗扫码加入法律维权群👇🏻如果群满无法加入可扫码添加曼昆律师微信👇🏻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可能)是中国首家专注新经济、深耕区块链行业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曼昆团队成员拥有独特的多元化行业背景,团队成员来自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互联网科技公司、加密资产机构、区块链行业智库等。基于对新经济领域的深刻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持续关注研究,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曼昆团队善于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的角度,为Web3、区块链、NFT、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新经济企业提供商业架构设计、项目投融资、交易筹划、经营合规、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刑风险防控及刑事辩护等综合法律服务。曼昆总部位于上海市凯德虹口商业中心28楼,立足上海,服务全球。2022年,昆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知名区块链律师团队达成战略合作,围绕Web3.0合规研究、区块链市场营销、区块链法律人才培养、全球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国、新加坡、迪拜三地的Web3.0创新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未来三年,曼昆将在全球主要加密金融城市,通过设立当地办公室、精选当地专业区块链律师团队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球广度、中国深度的优质法律服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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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藏平台被公安立案,都是栽在这两点

曼昆区块链直播预告中国创业,涉税无小事!《数藏平台,涉税法律风险有哪些?》11月18日(本周五)19:30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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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昆律师与新加坡区块链法律专家Clarence Guo达成战略合作

区块链没有国界,区块链法律服务也应如此。立足上海,服务全球。是曼昆律师事务所深耕区块链行业的必然选择。作为下一代律师事务所的探索者,曼昆律师事务所基于字节跳动旗下飞书的强大功能,实现了从客户拓展、工作协同、客户服务全方位数字化的工作方式,成为飞书官方推荐中国法律行业数字化代表案例。在曼昆看来,下一代的律师事务所,不应将数字化仅仅局限于律所内部,而应以更开放的态度链接客户、链接同行。未来的法律服务,不应限于本地,而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信息共享、网络协同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球广度、中国深度的优质法律服务。近日,曼昆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知名的区块链服务律师Clarence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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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维权升级,公安加入维权群

搞互联网办公协同软件的朋友都懂:所有的办公协同,最终宿命都是微信群。数字藏品维权也一样。随着各地公安对数字藏品维权案件的介入调查或者立案侦查,除了约谈项目方外,进入到维权群,和用户直接沟通、搜集证据也是一个好方法。作为数字藏品行业的“一线情报中心”。据红林律师所知,现在安徽、江苏部分地区的办案公安已经入驻用户维权微信群。向相关投诉或者被骗的用户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为群友普及相关维权法律知识。凡事皆有两面,公安的介入一方面是平台法律风险的上升,说明事情变得有点严重了,平台方更应予以重视;另外一方面,公安的入群,对于创业者们来说也是好事,毕竟群里面忽然多了一个治安管理员,毕竟没有哪位键盘侠敢在公安跟前乱来。过去很多数字藏品创业者头疼的地方在于,部分群内存在言辞煽动、造谣传谣、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行为,这让很多用微信马甲号潜伏在微信群“探查敌情”的老板们内心很是难受,尤其是看到一些“断章取义”、“造谣生事”的话语。真可谓:不看焦虑,看了生气。很多老板问我这事怎么办?能不能直接去起诉这些用户,我说能是能,但这是个算账的问题。毕竟起诉一个人,你得查询他的真实身份信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这些都有费用产生,更重要的是,法院受不受理也是个问题,真受理了,官司打下来几个月都过去了,到时候项目还在不在,都是个问题。公安入群,不仅能够让一部分有组织无纪律的维权群变得守法规范,同时也能让平台的有序退出、协商解决多了一个居中调解的缓冲垫。在之前我们服务的企业客户中,我们一直建议各位平台方,但凡案件承办的公安建议公司进行协商退款,作为平台方尽可能的配合公安工作,如果一个公安人员愿意出面或者入群帮你们去进行调解解决,这更能降低平台潜在的涉刑法律风险。之说以写这篇文章,是一个朋友转过来一段群消息。是江苏某地的公安人员,听声音年龄应该不大,但说话很有逻辑、很稳重。他说的一句话让我很是欣赏,他说:大家要追究平台方什么法律责任,要等我们公安调查下来才能确定。如果我们调查下来,这个平台不涉嫌犯罪,即使你们不谅解,我们也不会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确实涉嫌犯罪,即使你们谅解了,我们公安还是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这位素未谋面的、理性、客观、靠谱的公安点赞。希望每个维权群都有这样的好公安,也希望每个平台方也能遇上这样的好公安。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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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创业者,如何缓解焦虑?

前两天跟一位国资背景的数字藏品创业者聊天,他开玩笑说:红林你的公众号都快成数藏从业必读了,连我们文交所董事长都在追更。我说你们老板这么热爱学习啊,他说:没办法,老板看的战战兢兢,欲罢不能。紧跟着一句:哈哈哈哈哈。承蒙各位读者朋友的不嫌弃,不仅是数字藏品创业的朋友,很多律师同行、工商和公安的朋友,也在关注红林律师的公众号,有的还互相加了微信好友,交流讨论行业的案件和法律问题。除了区块链创业者交流群,我们还发起了法律人区块链交流群,聚集了全国数几百位法律同仁,一方面是方便了解行业的最新消息,另一方面交流学习办案思路。区块链也好,数字藏品也好,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和理解门槛,对于创业者是,对于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也是,对于要在一线处理几百、上千维权投诉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和基层公安来说更是。和某位因文章而结识的公安领导交流时,我说:数藏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泥沙俱下,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关注和发声。这位朋友也深表赞同。所有法律从业者都希望自己所在的国家有法可依、司法公正,无论TA的职业是律师、公安还是法官。也有部分朋友调侃红林律师在贩卖焦虑,对于这样的看法,咱也能够理解。但没办法,咱干的就是法律合规、风险防范的工作啊。以前上学时,读王小波讲的“花剌子模的信使”的故事:中亚古国花剌子模有一古怪的风俗,凡是给君王带来好消息的信使,就会得到提升,给君王带来坏消息的人,则会被送去喂老虎。于是将帅出征在外,凡麾下将士有功,就派他们给君王送好消息,以使他们得到提升;有罪,则派去送坏消息,顺便给国王的老虎送去食物。作为数字藏品行业从业者,咱不能因为某些事情不喜欢听,就假装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吧?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但凡工作中的所学、所思、所为,我都非常愿意进行分享。过往的文章和短视频,我分享的不仅是数字藏品行业,还有其他创业路上老板可以绕开的法律上的坑、律师如何做好执业选择、如何拍好短视频、如何使用OKR管理好团队等。你要问我干这些事的居心何在?我扪心自问,好像真的回答不上来。作为曾经的知乎深度用户,非常认可社区早期的宣传语:和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作为一家深耕区块链行业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对行业保持敏感和学习,在我看来是非常重要的事。持续不断地内容输出,一方面是对自己工作经验的总结,另一方面也在为这个行业做些力所能及的小小小贡献。近期数藏行业不太平,每天通过网络或者朋友介绍过来咨询的朋友有很多,如果每个咨询我们都花上半个小时来解答,这一天基本也就没了,更别提保证已经付费的客户的服务体验了。怎么办?我们做了两件事:1.将原来的咨询收费标准由1000元/小时调整为500元/半小时。按照我们的经验,通常半小时电话咨询,可以将用户最关心的10个问题回答清楚,对于客户来说,省了一半咨询费,对于我们来说,省了一半工作时间,双赢。2.对于暂时不需要付费咨询的朋友,我们提供的服务便是写文章。将我们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经验,一篇一篇地整理、回答。到目前为止,我觉得通过阅读红林律师微信公众号过往半年的文章,可以解决60%以上的问题。对于这些朋友来说,节省了咨询费;对于我们来说,也节省了工作时间,双赢。虽然每篇文章不长,但咱也是花了心思,毕竟时间就是生命,得对得起读者朋友的宝贵生命,因此在文章写作上,红林律师给自己设定了两个标准:1.看得懂据说诗人白居易每写完一首诗,会先给自己的邻居大妈读一读,如果大妈听得懂,那创作就达标了;如果大妈听不懂,那就是自己的表达出现了问题,就得再改改。虽然咱的文采不太行,但写作态度得跟上。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我会尽量避免法言法语,尽量说人话、用短句、用大家熟悉的场景和语言,将想表达的信息简单明了的讲清楚。2.有点用一篇文章看下来,希望对于读者来说,不论是了解到行业的最新动态、还是学习到了企业经营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或解决公司当前问题上一个有用的小技巧,都符合有点用的小标准,每篇文章不贪大作用,但求能有一点用。话说了这么多,回到文章的标题,数藏行业创业者如何缓解焦虑?有事看红林律师微信公众号,没事也可以看看他的微信公众号。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请加下方微信👇🏻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刘红林律师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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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平台关停,用户的藏品怎么办?

近期我们在服务的十几家数字藏品平台,有序清退工作逐渐接近尾声,创业者如释重负,不再像刚开始那样焦虑、心里没底。大家开始关注技术上的两个小问题:1.接受退回藏品的用户,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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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有感丨加密上海,确保NFT在上海发生

昨天上海区块链圈最热闹的莫过于上海喜马拉雅美术馆举办的《加密上海丨确保NFT在上海发生》开幕式活动,有多热闹呢?这么说吧,美术馆最下面的B3停车场,我等了5趟电梯才上去。这次活动策展人是史总,20+帅哥一枚,青年才俊,之前在意大利留学,美术设计出身,我们团队也是受他邀请而来,感谢感谢。这次参展的主要是NFT数字藏品的项目方或企业,比如小红书、B站、Soul、巴比特下面的无界AI、伊能静主推的Theirverse等,开幕式后还有一个圆桌论坛,参展之后我的有两个很深刻的感受:1.NFT是数字艺术家的大机遇目前国内数字藏品创业团队保守估计有3000家,创业企业不可谓不多,但真正能将藏品做出艺术价值的却屈指可数。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既然叫「数字藏品」,那我们从字面的理解便是数字化的收藏品,既然是收藏品,那就应当有收藏价值。一个东西如果值得被收藏,我个人觉得首先就需要有艺术价值。这次展会中,两个NFT项目我很喜欢,一个是来自韩国作者SHHAN的黑猫Mimic,另外一个是中华未来主义塑料朋克都市秃力富。也有人称它为县城版宫崎骏。喜欢前者是猫咪本身就是互联网上的流量密码,喜欢后者是看多了太多的西方赛博后,中国塑料县城风确实令人耳目一新,毕竟我们都是喜欢五条人的人。参展作品丨黑猫Mimic参展作品丨塑料朋克秃力富被称为互联网创新之父的凯文·凯利有句话,在互联网世界,你只需要有1000个铁粉就能活地很不错。借由NFT这样的一种技术,我相信一个优秀的艺术创作者更够能好的链接你的1000个社区粉丝,同时取得更好的经济收入。如果让艺术创作者摆脱原有渠道方的定价权压制、作品价值发现有更好的传播方式,NFT的价格回归理性而非炒作,对于所有的NFT从业人员来说都是一件能够共赢的好事。2.AIGC(AI
2022年11月12日